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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9个月!广西百色一名52岁女子,明知自己感染 HIV,在接受免费治疗期间,竟

判了9个月!广西百色一名52岁女子,明知自己感染 HIV,在接受免费治疗期间,竟然在两个月内从事非法性交易37次,单次收费仅40到50元!消息一出,全网哗然。

这位姓韦的女子,1973年生,是百色隆林县人,文盲,靠务农为生。2024年12月她被疾控中心确诊感染 HIV,当地医院也在为她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

说实话,国家这方面是真没亏待她,确诊了就及时介入,治疗还免费。可她呢?没过几个月,从 2025 年 5 月到 6 月,在田林县乐里镇一带,继续从事非法性交易。

前后一共 37 次,每次收取四五十元费用,总共获利 1690 元。有人可能会说,艾滋病现在不是有 "U=U" 吗?

这话不假。医学上确实有 "检测不到 = 不传染" 的说法。按规定服用抗病毒药,如果连续 6 个月以上病毒载量检测不到,通过性行为传染他人的风险就小到可以忽略不计。

但韦某这情况根本不能适用这一原则。她 2024 年 12 月才确诊,2025 年 5 月就开始从事非法性交易,中间才 5 个月。

病毒能否稳定抑制都不确定。而且 "U=U" 的前提是每天规范服药、病毒载量持续检测不到。谁也无法确认她是否做到了这一点。

更关键的是,法律不管你体内病毒载量高低,只要明知自己患有这种严重传染病还从事非法性交易,就构成犯罪。

这就是刑法第 360 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还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而感染艾滋病从事此类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法律惩处的是这种行为本身造成的社会公共卫生风险。并非一定要等到有人实际被感染才追究刑事责任。

这 37 名交易对象就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面临着极大的健康风险。那为什么只判了 9 个月呢?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韦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这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

此外,办案机关还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她进行了社会危险性评估。结果认为她不适用缓刑,因此判处实刑 9 个月。同时还要追缴 1690 元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3000 元。

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辩称自己一直按时服药、病毒载量低、传染性小,且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罚金。要求再减刑甚至改判缓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实话,看到这个判决结果我心情很复杂。一方面,9 个月的刑期确实符合法律规定,她认罪认罚,从轻处罚没问题。

但另一方面,37 个无辜的人,可能因为这一次的糊涂,一辈子都活在恐惧里。法律的惩罚是有限的,但对受害者的伤害却是无限的。

说到底,这 37 次交易的参与者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可能以为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却不知道对方体内携带严重传染病。

而且交易时是否采取了防护措施也不得而知。这些人接下来需要经历漫长的感染风险排查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如果不幸被感染,将需要终身接受抗病毒治疗,生活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你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信源说明: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 桂 10 刑终 127 号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