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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了基坑队的钱,法院说:基坑承包人也能申请拍卖整栋大楼 成都一个商业大厦项

开发商欠了基坑队的钱,法院说:基坑承包人也能申请拍卖整栋大楼
成都一个商业大厦项目,地下基坑是专业公司做的,地上大楼是总包做的。开发商拖欠基坑工程款,基坑公司要求对整个大厦行使优先受偿权。开发商笑了:基坑在地下,大楼在地上,你挖基坑的也想优先受偿?
最高法院再审:挖基坑的,有这个权利。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3期的一个案例,案号是(2021)最高法民再188号。
这家公司做的是基坑支护、降水、土石方挖运,不是桩基或地基处理。最高法明确,根据建筑行业规范,深基坑工程包括支护结构、地下水控制、土石方开挖等,这些都属于建设工程的组成部分。
法院的推理逻辑很清晰:
第一,基坑是建筑物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投入的钢筋、混凝土、劳动力已经物化到整个大厦之中,与地上主体结构连为一体。
第二,拍卖时房地一体处置,不可能单独把地基挖出来卖。优先权的实现方式是在整体拍卖价款中按比例分配,而不是分别拍卖地下地上。
第三,同一建设工程存在多个承包人是常见现象。只要完成的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且共同完成的建设工程宜于折价、拍卖,就应依法保障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总包和基坑承包人,在优先受偿权面前是平等的。
给施工企业的提醒:
如果你是做基坑、幕墙、消防、机电等专项工程的专业承包人,只要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合同,就不要放弃优先受偿权。很多发包人总以"你不是总包"为由压你,这个判决告诉你——法律不认这个理。
但要注意,优先受偿权有18个月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别拖,拖久了权利就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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