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心疼了!郑州,女子在美容院洗个脸的功夫,3万多的金项链被另一个顾客捡走,看完监控崩溃了:她看了一眼,直接扔进了垃圾桶
谭女士那天只是去美容院洗个脸。
她躺下的时候脖子上还挂着那条金项链,23.7克,三万多块。洗着洗着,项链不知道什么时候滑下去了,掉进了水池里。她当时没察觉,做完护理就回家了。等她发现项链不见了冲回美容院的时候,别人告诉她:刚才有个顾客在水池旁边捡到了一条金项链。
谭女士松了口气。捡到就好,还在店里,问她要回来就行。
然后她调了监控。画面里那个女人从水池里把项链捞上来。拿在手里,对着光,反复看了好几遍。看完之后没有交给前台,没有放在水池边上等失主。她用纸巾包好,放进了自己的包里。
看到这里谭女士的心揪了一下,但还抱有希望,包还在人还在,项链应该还在她身上。然后监控里的画面继续往下走,那个女人从包里掏出一团白色的东西,走向垃圾桶,抬手,扔了进去。
谭女士第二天带着美容院的人翻遍了那个垃圾桶,什么都没有,项链不见了。
那个女人后来回应了。她承认捡到了项链,说看着不像金的,所以就扔了。她的逻辑很直白:我没有占为己有,我扔了。监控能证明我只是扔掉了。但她也承认,没有放回原处是自己做得不对。
这条金项链的鉴定单上写得清清楚楚:足金,23.7克,31997元。一个成年人把它从水池里捞出来,对着光反复看了几遍,用纸巾包起来放进包里,然后说我以为不是金的。如果以为不是金的,为什么要捡起来?为什么要反复端详?为什么要用纸巾包好放进包里再扔掉?这个逻辑链条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写着矛盾。
法律上对这种事是有标准的。捡到遗失物的人负有返还和妥善保管的义务,不能故意损毁,也不能随手一丢。如果是谎称丢弃、实际占为己有,金额大了涉嫌侵占罪。如果是真的随手扔了,对不起,也要赔偿。郑州之前就有过类似的判例,有人捡了手机后扔掉了,最后被判赔了6000块。那还是部手机。这条项链三万多,扔一下,可能要赔掉好几个月的工资。
谭女士已经报警了,下一步准备走法律程序。那条项链被扔进垃圾桶之后,可能已经被环卫车拉走了,也可能被另一个人捡走了,总之再也找不回来了。她大概想不通:如果你不想要这条项链,为什么不能把它放在水池边?哪怕什么都不做,只是不扔,结果都会不一样。
如果是你捡到了,你会怎么做?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