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之大无奇不有,”浙江诸暨,一女士报警,家中频繁少东西,小到零食,饮料,大到香烟,金项链,都会不翼而飞,于是在警方的协助下,女士查看了监控,一个穿着睡衣的邻居,多次用钥匙打开她的家门,在几个房间内来回翻动,见喜欢就拿,被警方抓获后交代:捡到邻居家的钥匙,试开成功后,就滋生贪念,目前女子涉嫌入户盗窃,被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女士发现家里老丢东西,一开始是零食,什么薯片、巧克力、几瓶饮料,少了也没太当回事,觉得可能是自己记错了。
后来不对劲了,连整条香烟都不见了,再后来更夸张,一条金项链也没了。
这女士越想越害怕,家里是不是进了贼,但门窗都好好的,没有撬过的痕迹。
她就去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听了也觉得蹊跷,建议她先在家门口装个监控看看情况。
这女士照做了,没几天监控就拍到了让她目瞪口呆的画面。
画面里,一个穿着睡衣的女人,大摇大摆地走到她家门口,手里拿着把钥匙,很自然就打开了门。
进去之后一点也不紧张,在客厅、卧室、柜子旁边来回翻,看到喜欢的东西直接拿走,跟在自己家一样。
警方根据监控很快找到了这个人,一查才知道,居然是住在同一栋楼里的邻居。
被抓之后,这个穿睡衣的女人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她说自己有一次在家门口捡到了一把钥匙,也不知道是谁丢的,就随手试了试附近几家的门锁,没想到还真把那位女士家的门给打开了。
第一次进去的时候心里也慌,拿了一点零食饮料,后来发现对方好像没察觉,胆子就大了起来。
隔三差五就拿着钥匙去串个门,缺什么就拿什么,今天拿包烟,明天拿条项链,完全把那间屋子当成了自己的免费补给站。
她甚至还总结了一套规律,专挑白天对方出门上班的时候进去,拿完就走,一点都不拖泥带水。
这位女士后来回忆说,每次丢东西都不算特别多,所以一开始根本没往盗窃上想,还以为是家里人拿了没打招呼,或者自己放忘了地方。
谁能想到邻居会拿着她家钥匙,穿着睡衣就进来随便拿东西,这种操作,真是应了那句话,世间之大无奇不有。
目前这个邻居因为涉嫌入户盗窃,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入户盗窃和普通盗窃不一样,不管拿的东西值多少钱,只要是通过非法手段进了别人的家,性质就严重得多。
这把丢在外面的钥匙,本来是小事一桩,但被人捡到之后生了贪念,就成了犯罪的开端。
对于这位女士来说,经此一事,估计第一件事就是换把锁了。
一个穿睡衣的邻居,大白天拿着捡来的钥匙,跟串门似的进出别人家,缺啥拿啥,让人后怕的不是丢了多少东西,而是那种“家不再安全”的感觉——钥匙都挡不住外人,那锁还有什么用?
这些人就是贪小便宜,捡到钥匙,第一反应不是找失主或者交物业,而是去试别人家的门。
试开了也不收手,还一趟一趟地去,今天拿零食,明天拿烟,后天拿金项链,一次两次可能是鬼迷心窍,这么多次就是拿定了“反正没人发现”的侥幸心理。
把邻居家当免费补给站,说到底是不把别人的财产当回事。
不过话说回来,失主一开始也大意了,零食饮料少了觉得是自己记错,烟丢了还以为是家里人拿了,直到金项链没了才报警。
这事儿最该被记住的一点就是:门锁不是万能保险,丢了钥匙必须换锁。
《刑法》第264条,入户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女子多次持钥匙进入他人家中取走财物,虽然每次数额不大,但属于典型的“入户盗窃”,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可定罪。
捡钥匙是偶然,试开是选择,多次拿东西是故意,三个环节连起来,已经触犯了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