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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25岁海归小伙,爱上32岁离异少妇,每月给她点外卖花费五六千,多次转账达

浙江,一25岁海归小伙,爱上32岁离异少妇,每月给她点外卖花费五六千,多次转账达8万,且每次都要写自愿赠与,可谈到结婚时女子要88.8万彩礼,小伙无力承担只得分手,追讨12万花销时却遭对方一口拒绝!

5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恋爱纠纷。

2025年4月,正在俄罗斯留学的25岁青年郭小川,通过网络结识了家住浙江嘉兴的顾莉莉。

顾莉莉此前曾前往俄罗斯旅行,并且在当地生活过一段时间,这份特殊的交集,让原本陌生的两人很快找到了共同话题,线上聊天格外合拍。

随着日复一日的交流,两人的好感不断累积,感情持续升温,逐渐确立了恋爱关系。

为了兑现线上的情愫,郭小川特意利用假期,从俄罗斯回国,专程前往嘉兴与顾莉莉线下见面。

早在相恋初期,郭小川就对顾莉莉的个人情况有了清晰的了解。顾莉莉时年32岁,有过一段离婚经历,自称是小老板,名下拥有房产和车辆,经济条件相对优越。

反观郭小川社会阅历尚浅,心思单纯纯粹,即便两人有着不小的年龄差距,他依旧深深迷恋着顾莉莉,全心全意投入这段感情。

确定线下恋爱关系后,郭小川对顾莉莉极尽体贴与宠溺。即便后续返校求学,他也始终将顾莉莉的生活冷暖放在心上,时时刻刻惦记着对方的日常起居。

为了照顾好顾莉莉的饮食生活,他几乎每天都会为她订购外卖、购置零食饮品,长期坚持下来,单单是每月的外卖开销,就达到了五六千元。

相处一段时间后,顾莉莉以恋爱缺乏安全感为由,向郭小川提出了保管他个人存款的要求。涉世未深的郭小川没有丝毫疑虑,全然信任对方。

此后,他陆续将自己在校获得的奖学金、课余兼职辛苦赚取的收入,一次次转账交给顾莉莉保管。

每一次转账过程中,顾莉莉都会要求郭小川备注自愿赠与的相关文字,郭小川不曾多想,悉数照做。日积月累之下,他转给顾莉莉的钱款,累计金额达到了8万元。

度过甜蜜的恋爱初期后,郭小川迎来了毕业。学业结束的他没有丝毫犹豫,立刻收拾行囊奔赴嘉兴,一心想要和顾莉莉长久相守,开启同居生活。

顺利同居之后,郭小川本以为即将迎来安稳幸福的生活,却没想到朝夕相处的磨合,快速暴露了两人之间的诸多问题,矛盾与分歧日渐凸显。

同居仅仅一个月,两人的感情便出现了无法调和的裂痕,导火索是两人对婚嫁事宜的商讨。

顾莉莉表示自己名下已有房产和车辆,婚后无需郭小川承担住房、用车的开销,但明确提出,结婚需要郭小川支付88.8万元的彩礼。

这笔高额的彩礼,对于初入社会、没有稳定积蓄的郭小川来说,是完全无力承担的巨款。与此同时,郭小川心中生出了诸多顾虑。

他清楚知晓,顾莉莉的房产、车辆均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自己在这段感情中投入了大量金钱与真心,却没有任何资产保障。

他担忧,若是未来两人婚姻出现问题,自己多年积攒的钱财尽数付出,最终却会一无所有。

自此,两人各怀心事,隔阂越来越深。顾莉莉坚持自己的彩礼要求,不肯退让,双方僵持不下,频繁发生争执。

曾经的甜蜜爱意,在一次次争吵和猜忌中消耗殆尽,感情彻底破裂,最终只能以分手收场。

分手后,郭小川冷静下来复盘这段感情,短短数月的恋爱时光,他在顾莉莉身上累计花费高达12万元。

岂料,当郭小川向顾莉莉讨要这12万花销时,对方一口拒绝,当他再次想要找顾莉莉还钱时,却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顾莉莉的88.8万彩礼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郭小川刚留学生毕业,无稳定高薪收入,过往支出均依靠奖学金、兼职收入,88.8 万属于巨额资金,远超普通青年婚嫁正常彩礼标准,完全超出男方现实承受范围。

正常婚恋以感情契合、携手生活为核心,顾莉莉婚前直接定下高额彩礼数额,优先计较金钱得失、财产分割,把结婚当成金钱交易,并非以真心组建家庭为目的。

2、如何看待顾莉莉要求郭小川每次转账需写自愿赠与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无法定撤销事由不得撤销赠与。

要求写 "自愿赠与" 是为了在分手后,以 "赠与不可撤销" 为由拒绝返还,属于典型的风险防控行为,而非正常恋爱中的情感表达,在法律上存在多重瑕疵。

即便如此,赠与已经发生,郭小川想要对方还返难度比较大,但这8万可以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要求对方还返。

3、郭小川要求顾莉莉返还12万的诉求是否合理?

郭小川每月为顾莉莉点外卖花费五六千元,属于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赠与,具有无偿性、自愿性特征,且已实际交付使用。

司法实践中,恋爱期间的餐饮、零食、日用品等小额支出,通常认定为 "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分手后不得要求返还。

也就是说,郭小川最多可以主张那8万的大额转账,想要返还12万难度非常大。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