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女子去奶茶店取自己点的奶茶,她发现店员没有按要求给吸管。19岁店员立刻道歉,想给女子补上吸管。没想到,女子将柜台上的吸管等物品,狠狠摔在地上。甚至狠狠怒骂店员,女子身份曝光后,她被行政拘留5日。
事情发生在5月21日下午,一家连锁奶茶店。当时正值客流高峰,店内订单繁忙,19岁的店员小张忙着打包饮品。
一名女子点了两杯奶茶,准备送人,离店后发现袋子里没有吸管,当即折返店内理论。
小张意识到疏忽,立刻停下手中工作,诚恳道歉,并转身准备取吸管补上。
这本是服务业常见的小失误,道歉加补救即可化解。
可谁也没想到,女子情绪瞬间爆发,完全不接受道歉 。
“你算什么东西?惹到我算你倒霉!”女子劈头盖脸辱骂,语气嚣张。
她一边怒吼,一边抓起柜台上的吸管盒,将吸管狠狠砸向小张,散落一地。
紧接着,她又把计算器、纸巾盒、点单牌等物品扫落在地,操作台一片狼藉。
面对店员的道歉,女子不仅没有接受,反而当场大发雷霆。
她对着年轻店员破口大骂,脏话、诅咒连篇,言语中充满了侮辱与威胁,吓得店员连连后退,只能低着头不停道歉,全程不敢还嘴。
整个过程持续了数分钟,她在公共场合毫无顾忌地咆哮、打砸,不仅严重扰乱了奶茶店的正常经营秩序,也吓坏了在场的其他顾客。
监控视频很快流传到网络,引发全网热议。随后,女子身份被曝光。
她是当地一名在职小学教师。为人师表的身份,与她当众撒泼、辱骂他人的行为形成强烈反差,网友纷纷批评其缺乏修养,违背师德。
5月25日,警方经调查取证,认定该女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公然侮辱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很多人不解:不就是两根吸管、几句口角,至于拘留吗?
1、女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女子在奶茶店这一公共场所,因琐事无端辱骂店员、打砸物品,造成店内秩序混乱、顾客恐慌,属于“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明显,符合该条款处罚情形。
2、女子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人格尊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女子当众用“你算什么东西”等侮辱性语言辱骂19岁店员,还进行威胁,属于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了店员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依法可予以拘留罚款。
3、女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犯财产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女子故意摔砸店内吸管、计算器、纸巾盒等物品,虽价值不高,但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侵犯了店家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样触犯法律。
多重违法行为叠加,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情绪不是违法的借口,身份更不是撒泼的资本。店员漏放吸管确有疏忽,但已及时道歉补救,女子本可理性沟通解决,却选择当众辱骂、打砸,既失体面,又违法律。
作为教师,更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她的行为不仅毁掉了个人声誉,也给行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他人的人格与财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一时冲动的发泄,换来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社会的谴责。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