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了!”北京,一女子和母亲去韩国济州岛旅行,突然接到外婆去世的电话,母女二人决定退掉22日机票,立马回国,不料,机场不给退票退款,购票平台客服:需提交逝者死亡证明和关系证明。等女子准备好材料提交,客服又说:航空公司说了,医院开的死亡证明不算有效材料,必须要有警方在死亡证明上签字确认。警方:无意外事故、无刑事案件、无对应的出警记录,警方不能签字。女子崩溃了,据理力争。客服又说:已2次和航空公司联系,对方说正内部研判此事。网友:说句可能要挨骂的话,姥姥离世连丧假都没有,这机票还咋可能让说退就退,那可是企业,要挣钱的!
赵女士和母亲去韩国济州岛旅游,本来玩得好好的,5月21号突然接到家里电话,说姥姥走了。
母女俩当时就慌了,尤其是母亲,痛哭流涕,看的赵女士抓心挠肝。
她们哪儿还有心思继续玩,赶紧想着提前回国处理后事。
她们订的是5月22号从济州岛回北京的机票,就想着赶紧把票退了。
赵女士第一时间找了购票平台问退票事宜。
客服说,这种亲属离世的特殊情况,要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他们帮着上报给航空公司审核就行。
赵女士赶紧让家里人把材料都准备好,按要求提交了,本来以为顺理成章能退款,结果平台直接给拒了。
客服给的说法是,国航那边说医院开的死亡证明不算数,必须得有警方在上面签字,才能继续办退票。
赵女士没办法,特意去派出所问,警方说老人是正常因病去世的,既不是意外也没有牵扯刑事案件,当时根本没出警,警方不能随便在死亡证明上签字,这个要求根本不可能满足。
赵女士气不过,这不是刁难人吗,买票的时候很痛快,退钱却踢皮球,她又不是无缘无故退钱,家里发生了特殊的事情,为啥不能特事特办?
她直接去找航空公司客服协商,对方又给了两个拒绝退款的理由。
一是家里亲人离世,不算非自愿退票的范畴,本来就不给退,不是理所当然的事。
二是这趟是国际航线,不适用国内的民航法规。
赵女士实在想不通,至亲突然去世是谁都不想遇上的事。
又不是她故意不坐飞机,谁也不可能拿老人去世当幌子退票,所有正规证明都给了,怎么就退不了款?
直到5月26号,记者联系购票平台问进展,工作人员说已经2次帮着和国航沟通了,国航那边说还在内部研究,之后会自己联系消费者。
这事说白了,就是航空公司在给消费者设不必要的门槛,老百姓家里遇上这种事本来就够闹心的,退票还要被层层卡要求,搁谁身上都得生气。
你说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人家都按要求提交了,转头又要民警签字,正常病逝的老人哪来的民警签字?
之后又扯什么亲属去世不算非自愿、国际航线不适用国内法规,这些说辞,说白了都是不想痛快退钱的借口,既不合情理也不占理。
《民法典》第563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赵女士因姥姥突发离世急需回国,属于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由,有权解除购票合同要求退款。
国航额外增设不合理的材料要求、以国际航线为由拒绝适用国内法律,既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合理求偿权。
消费者有权通过投诉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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