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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酒驾撞倒闯红灯的两个小伙后自首,而这两个小伙是假期兼职跑外卖的大学生

长沙,一男子酒驾撞倒闯红灯的两个小伙后自首,而这两个小伙是假期兼职跑外卖的大学生,这一男子不仅没钱给人看病躲警车里想让交警垫钱,还要求民警不要给他戴手铐。

事情发生在凌晨,接警中心接到了一个语气急促的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喃喃地说到“我要自首”“我撞倒了人”“你们来到后可不可以不要给我戴手铐”。原来是在美食街前面的红绿灯撞到了两个小伙,男子也第一时间拨打了救护电话以及报警电话。

交警到达现场后,映入眼帘的就是撞击严重的汽车和电动车,以及倒在地上两名伤者,还有大量围观的人群,十分混乱。他们第一时间疏散人群,再和涉事司机了解情况,同时也在焦急着等救护车过来。

救护车抵达后查看了两位大学生的伤情,其中一位手脚都动弹不得,而另一位则是腹部受到严重撞击,让伤者的朋友陪同前往医院。

而在交警勘察完现场之后,也把涉事司机带走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到达队里面后,交警第一时间给涉事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84毫克每100毫升(80以上属于醉驾),并让涉事司机自己念出来,且告知涉事司机醉驾是要涉及刑事犯罪的,涉事司机听到后后悔不已,也表现出一副生无可恋的样子。

随后,因为涉事司机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的,为了得到更加准确的酒精含量数据,交警们将依法带他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也表示顺便看看两名伤者。在这时涉事司机表现出明显的抗拒,他害怕家属找他麻烦,还嬉皮笑脸对交警说去到也没钱给他们付医药费,能不能让交警们帮他垫付,这言论一出连交警们都目瞪口呆。

到达医院后,涉事司机抽完血就找借口上厕所,然后直接躲在警车里了,交警只能独自去看两名伤者。了解到腹部受到撞击的同学肝破裂急需手术,又急需家长或者老师的签字才能进行,于是交警迅速联系距离近的老师,而另一名伤者的情况较为良好。

说起涉事司机为什么要酒驾,他表示是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好,于是跑去喝酒。他表示自己的妈妈是一个残疾人,爸爸接近60了没什么能力,而自己又负债累累,感觉到各种不顺心。

由于自身经济条件,涉事司机表示他无能力承担伤者高额的手术费用,还对交警进行了讨价还价,说他的错他会认,但在能力范围内尽量少一点。

这一言语也引起了交警的反感,嘴上说着认错但是态度就像耍赖赖皮一样,从头到尾都是嬉皮笑脸的,而且交警表示家庭困难不是你违法的借口,涉事司机目前的态度就像躺平一样。

继续了解此事事件后,两方都是错误的示范,两名大学生确实是闯了红灯,且在没戴头盔的情况下违规载人。而涉事酒驾司机则是以车速81km/h通过红绿灯属于超速(该路段限速50km/h),而血检鉴定结果未达到醉驾标准,属于酒后。在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的证据下,司机也无法狡辩。

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分析,这起看似由“心情不好”引发的连环闹剧,已经触碰到了多条法律红线:
首先,涉事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即醉驾),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本案中,男子呼气检测结果为84mg/100ml,但血检鉴定最终未达醉驾标准,故按“酒后驾驶”定性。即便如此,他依然要承担暂扣驾照、罚款的行政责任。

同时,该男子以81km/h的速度通过限速50km/h的路段,超速达6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该男子以“家庭困难”“没钱垫付”为由企图逃避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不会予以任何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男子酒驾、超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即便两名大学生存在闯红灯等过错,也只能减轻男子的部分责任,并不能免除其法定赔偿义务。

两名大学生闯红灯、违规载人、未戴头盔的行为,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规载人以及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也属于违法行为,可分别处以罚款。

总而言之,这起事故没有赢家:酒驾男子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社会信誉的崩塌;两名闯红灯的大学生也付出了身体受伤、学业中断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