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参保的新利好是——灵活就业社保不再受户籍限制,可以在自己长期居住或工作的地方参加社保;缴纳社保可以按月、按季度;“有条件”的享受社保补贴,最多是缴纳社保总额的2/3……算是利好吗?算,也不算吧——该出的钱还是要出,要是没有这些新的“利好”,可能有些人就不交了!这就好像买房子,以前因为各种原因限制这个限制那个,因为房源紧缺、房价飙升、怕有人炒房,连孩子上学也要与房子“挂钩”,总之就是给你设很多门槛。后来发现房市不行了,房子卖不动了,所以把这些限制取消、门槛降低,谁都可以买了。买房首付比例降低,可以买两三套了,甚至房贷利息也降了,为了啥?为了让老百姓掏钱买房!这个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参保也差不多,这并非给你降低缴纳社保的金额,而只是“方便”你缴纳了而已。因为如果不方便,很多人可能就不去缴了。至于补贴,也有严格的限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等)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完成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仅缴养老通常不补)。一般最长3年(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者可延至退休;高校毕业生最长2年;“先缴后补、不缴不补”,需自行先足额缴费再申领。所以,所谓的利好,几乎可以理解为,为了“方便”你缴社保,给大家解决了部分“缴费支付不方便”的问题,该缴多少还是要缴的!疫情期间,很多地方也推出了针对企业的社保缓交举措,的确缓解了很多中小企业现金流的压力。但是,当疫情结束——对不起,请补缴!没有丝毫的免减,只是让你延迟支付,该还的还是要还,并没有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给你减免……说白了,不要试图在这些政策方面寻找到一些漏洞、突破口,来减轻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和负担。绝大部分的政策是可以方便你做事,减缓压力,但是每个人面临的问题,还是要自己努力去解决,靠谁也靠不住,最终还是要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