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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燕郊,女子出车祸后,全身多处淤青,头部胀痛,被送到某医院治疗,不料,住院期间

河北燕郊,女子出车祸后,全身多处淤青,头部胀痛,被送到某医院治疗,不料,住院期间一男医生,多次对女子做出越界出格举动。,女子无力反抗,男医生更加猖狂,趁她烧到39.9℃迷迷糊糊时,侵 犯了她。事后,女子报警,医院在送检拭子中检出了男医生的DNA,可警方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采取措施。女子不服,申请复议,目前还没结果,但涉事医生已经被医院开除。事情曝光,网友炸了。

今年3月份的一天,王女士驾车从老家前往辽宁,在京哈高速南票收费站附近为了躲避路面的大石块,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爆胎,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让她全身多处淤青,头部也一直胀痛,随后她被紧急送往葫芦岛市中心医院治疗。谁也没想到,这次意外的车祸,竟让她遭遇了更可怕的伤害。

住院期间,王女士因为车祸和高烧,身体状况一直很差,多日体温都高达39.9℃,浑身无力,连起身都困难。

她本来联系了姐姐来照顾自己,可姐姐临时有事没能赶来,她只能一个人躺在病房里,连个能搭把手的人都没有。

负责她治疗的医生王某,就是在这个时候,借着检查治疗的名义,对她伸出了魔爪。

一开始,王某只是借着量体温、检查伤口的机会,对王女士动手动脚。

王女士当时身体虚弱,加上对方是医生,她只能忍了下来。

可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3月29日那天,趁着王女士高烧不退、意识模糊、完全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对她实施了性侵。

王女士事后回忆,当时她身体难受得几乎动不了,连呼救的力气都没有,只能任由对方摆布。

为了留下证据,她只能在过程中悄悄用手机录音,甚至主动问对方“是不是喜欢自己”,想通过这种方式记录下对话。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并将相关的检材送去鉴定,结果显示送检拭子中确实检出了王某的DNA。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

理由是,王女士在被侵犯时没有呼救,加上她之前主动提问的录音,容易被认定为双方互动,而不是单方强迫。

这个结果出来后,王女士非常崩溃。

她表示,当时自己高烧39.9℃,浑身无力,根本没有反抗和呼救的能力,对方正是利用了她的特殊状态实施侵犯,这完全符合强奸罪中“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情形。

她不服警方的决定,已经申请了复议,一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而医院这边,也在事情曝光后,对涉事医生王某作出了开除的处理。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后,网友们吵翻了天,不少人都在为王女士打抱不平:

有网友说:“医生利用患者高烧无力反抗的机会下手,这和趁人之危有什么区别?DNA都对上了,怎么就不算犯罪事实了?”

也有网友质疑:“为什么不呼救?她当时都烧到快40度了,浑身动不了,怎么呼救?难道一定要被打得遍体鳞伤才算强奸吗?”

还有网友说:“录音里的提问,一看就是受害者为了留证据才说的,怎么能被当成‘双方互动’?希望复议能给她一个公道。”

其实,这件事最让人揪心的,不只是王女士遭遇的伤害,还有很多人对“强奸罪”的误解。

很多人觉得,只有使用暴力、把人打得遍体鳞伤,才算强奸。

可法律早就明确了,利用女性处于昏迷、醉酒、重病无力反抗等特殊状态实施性侵,同样构成强奸罪。

王女士当时高烧不退、身体虚弱,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医生王某正是利用了这种特殊情况,这本身就是违背她意志的侵犯。

不管最终复议的结果如何,涉事医生被开除,已经说明他的行为是有问题的。

我们也希望王女士能尽快走出阴影,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提醒所有女性,独自就医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遇到任何不对劲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家人或其他医护人员求助,必要时报警保护自己。

我们相信,法律会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希望所有利用职业便利伤害他人的人,都能受到应有的惩罚,让受害者不再求助无门。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女士因车祸和高烧处于无力反抗的状态,医生正是利用这种特殊情形实施性侵,属于法条中的“其他手段”,违背了王女士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并非所谓的“双方互动”。

警方应结合她当时的身体状态综合认定,而不能仅以未呼救或录音就否定强奸事实。

写在最后:
世间行医者,本该心怀仁心,恪守医德救死扶伤。身为医者却滥用身份便利,趁人弱势肆意作恶,违背道德底线。

法律绝不会纵容任何不法行为,期待此次复议可以公正裁决,还给受害者公道,严厉惩戒不法之人,维护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