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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机构忽悠着花了10万块。对方信誓旦旦说“包成功、能选性别”,结果两次移植全失败

孕机构忽悠着花了10万块。对方信誓旦旦说“包成功、能选性别”,结果两次移植全失败,孩子没怀上,身体反倒添了一堆妇科病。记者跟着监管人员去暗访,刚上二楼,背后一个穿白大褂的男人猛地拽住她衣领往下一扯,咔嚓一声,小腿腓骨断了。混乱中,一个胚胎师拔腿想溜,被旁边的患者大姐扑上去死死抱住腰,他急得直摆手:“别抓我!我就是打扫卫生的!”。如今别墅已被查封,但女子的肚子和那条断腿,还在等个说法。
 
张女士已经40多岁了,一直想要个孩子,但就是怀不上,但即便怀上的话,也属于高龄产妇,随着年龄增长,心里着急。
 
她曾去了一家正规的三甲医院做了全套体检,结果反映的情况不算太糟,还没有到非要靠别人帮忙才能怀孕的地步。
 
但问题就出在她病急乱投医,接触了一家代 孕机构。
 
这家机构告诉张女士,这年纪自己促排,又花钱又花时间,成功率还低得可怜。
 
这种话术,精准地击中了高龄备孕女性内心最脆弱的地方。
 
于是,张女士被说动了,花了十万块钱,签了个“两年包成功套餐”。
 
这个套餐包括供卵、身体调理,还有多次胚胎移植。
 
签了约,机构的操作更显得专业和贴心,他们很快给张女士推送了三个年轻女孩的照片,催着她赶紧挑“卵妹”,说选定了大概15天就能取卵,得抓紧时间才能生个“属马”的宝宝。
 
他们还重点推荐O型血的供卵者,说是“万能血型”,适配性强。
 
他们还顺势推销一个13.8万元的三代试管套餐,号称包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并吹嘘自己今年做了40多例,只失败了2例,成功率超过90%。
 
更离谱的是,他们说这个技术能筛查胎儿畸形,还能选性别。
 
结果呢?张女士前后经历了两次胚胎移植,全都失败了。
 
钱花了,希望落了空,身体还添了新毛病,查出了好几种妇科病。
 
这简直就是人财两空。
 
随后,一个陈姓市民向媒体报了料,说临平区某个别墅区里,藏着个非法的试管婴儿胚胎实验室。
 
记者很负责任,联合了监管人员,一起跟着举报人去现场核实。
 
当他们一行人来到那栋别墅的二楼时,意外发生了。
 
一个实验室里的工作人员,突然从背后下手,暴力拖拽正站在楼梯上的女记者。
 
这一拽,直接把人拽翻在地,导致记者腓骨骨折。
 
当时还有一个胚胎师想趁乱逃走,结果被一个患者死死抓住了。
 
这个胚胎师被抓后,第一反应是撒谎,说自己是打扫卫生的。
 
5月27日上午,记者再去现场时,那栋别墅已经被拉起了警戒线。
 
目前,警方等多个部门已经正式介入调查了。
 
有人说,这哪是什么助孕机构,还动手打人,这胆子也太肥了吧?必须严查到底,一个都不能跑。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次事件该如何评价呢?
 
1、涉案代 孕机构及胚胎实验室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本案中,代 孕机构在别墅里偷做试管婴儿,操作人员一旦查实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张女士花十万块做了两次移植,结果孩子没成,反倒得了盆腔炎、子宫内膜炎等疾病,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违规,而是涉嫌刑事犯罪。
 
2、张女士与机构签订的“10万元包成功套餐”合同是否有效?她能否追回费用并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 子、合 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 孕技术。
 
本案中,代 孕,在明令禁止的,属于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张女士签的那份“两年包成功”合同,自始无效,结合民法典第157条规定,合同无效后,机构收的10万元得全部返还。
 
另外,张女士因为两次移植落下一身妇科病,看病的钱、误工的钱,甚至精神损失,都可以找机构赔。
 
当然,张女士自己也明白代 孕违法还去签合同,多少有点过错,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3、实验室工作人员暴力拖拽记者致腓骨骨折,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是故意伤害还是妨害公 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 务罪。
 
就本案而言,记者因为拖拽导致骨折,经司法鉴定如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以上,则涉案人员将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事发时,还有监管人员一起调查,施暴者如明知道有人在执 法还敢动手,则还涉嫌妨碍公 务罪。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