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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花598块到按摩店按摩,女技师先是将男子双手捆住,脖子套上铁链,又用

浙江,一男子花598块到按摩店按摩,女技师先是将男子双手捆住,脖子套上铁链,又用皮鞭抽他,还让男子舔她脚趾,男子感觉很享受!岂料,技师突然踩到他背上,男子感觉胸口一疼,事后竟发现肋骨骨折,便找按摩店讨说法,对方却不承认有责任,男子报警求助,按摩店表示愿赔偿1000元。

5月28日,浪涨新闻报道了一则奇葩人身受伤纠纷。

李小川在一家仓库做物流货物的分拣,平时工作不仅很忙,而且又是体力劳动,让他感觉身体很疲惫,便想着到按摩店去按摩放松。

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家店,上面宣传上暗示有一些特殊服务套餐,可以使用各种道具让客户放松,比如皮鞭、铁链和蜡烛之类的。

李小川心领神会,感觉这些项目就是他需要的,便立即来到了这家按摩店。按摩店也十分客气,热情接待了他。

在给李小川介绍服务过程中,便说出了店里可以提供特殊的“小众服务”,还将服务内容说给了李小川听。李小川越听越感兴趣,没有多想,就直接来了个598元的踩背套餐。

按照李小川的描述,他被领到了按摩房间之后,女技师便开始服务,先是将李小川双手捆绑在他后背,然后又用铁链套住了他的脖子。

由于之前服务员已经介绍了服务项目,他有也多想,随后技师开始为他服务,按照李小川事后的说法,在服务过程中,女技师用鞭子抽过他,李小川甚至还舔了技师的脚趾。

虽然这些服务很夸张,但李小川也没在意,都是套餐里讲好的服务项目。整个按摩过程持续了大概20分钟,李小川感觉身心放松,十分的享受。

就在他休息的间隙,女技师再次为他服务,李小川还没反应过来,女技师已经双脚踩到了他背上为他按摩。

岂料,就在女技师踩背的瞬间,李小川突然感到胸口一阵疼痛,他也没多想,忍住了疼将整个按摩做完。

就这样,李小川做完按摩回家,却发现胸口疼痛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痛,第二天他赶紧跑到了医院检查。

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医生诊断完后,说他左侧第二前肋骨折了!

为了治疗肋骨骨折,李小川花了500多块,虽然钱不算多,但医生一再叮嘱,骨折了之后需要静养2个月,不能再干重活,李小川不得不请假在家休息。

事后,李小川才反应过来,他的骨折就是技师在踩背的过程中导致!于是,李小川立即赶到按摩店讨要说法,岂料,对方却说这不是按摩导致的,店面不负责任。

李小川越想越气,他分明是在按摩过程中感觉胸口疼痛,很确定就是踩背所致,见按摩店不肯承认,李小川当即报了警。

面对警方的调解,按摩店坚持承认并未给李小川做这些“特殊服务“,按摩店就是普通的按脚、按背和按头。

不过,按摩店也表示,既然大家都不清楚李小川骨折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店里可以补偿他1000块,但却拒绝承认是技师的责任。

面对1000块补偿,李小川当然不满意,他为此要休息2个月,也就意味着2个月拿不到工资,这1000块无法弥补他的误工损失!

于是乎,李小川又找来媒体到按摩店采访。

按摩店老板起初不承认有这种“特殊服务“,可当记者在按摩包间看到铁链、蜡烛和皮鞭之类的物品后,按摩店又辩称蜡烛是停电后用来照明的,后来又改口说有时候会有这些服务,有时候又没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按摩店提供的这种“特殊服务”?

按摩店在展示服务内容时,有明显的暗示行为,而且店里有皮鞭、铁链等等非正常按摩的SM工具。

根据李小川的描述,店里还有偿提供恋足、舔脚等违背性道德的服务,这些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涉嫌色情服务,是一种擦边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如何看待李小川因按摩受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不管服务内容是否合法,按摩店既然为李小川提供服务,就必须保障他的人身安全。

李小川在按摩过程中被女技师踩背导致肋骨骨折,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技师是按摩店的工作人员,她是执行工作任务,因此,按摩店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何看待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分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李小川前肋骨折属于明确的人身损伤,必然产生:医院拍片、药品、诊疗等医疗费;骨折休养期间无法正常工作产生的误工费及康复费用。

1000元补偿仅能覆盖部分基础医疗费,完全无法弥补误工、康复等损失,也明显有失公平。因此,李小川的要求合法合理。

最后,在民警调解下,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