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男子在一家小餐馆从2024年3月到8月期间,吃饭一直用挂账的形式,到目前都没有来结清,连老板娘的微信和电话都被他拉黑,老板娘不得已拿出账单,上面仔细地记录了男子的用餐日期和菜品酒水以及消费金额,经过现场统计,一共有53单,共计7000元,每次消费金额基本都在100多元左右,老板娘对着男子喊话:经营小餐厅不容易,希望尽快结清餐费,而记者联系上男子时,他很不耐烦地表示:欠账归欠账,没有说赖账,实在不行让老板去起诉我吧!
一家不起眼的小餐馆,去年三月,店里来了个男子,刚来几次都挺正常,吃完饭就买单,后来熟悉了,就想挂个账,老板娘想着开门做生意,和气生财,答应了。
谁也没想到,这一挂就挂出了毛病,从2024年3月开始,男子有时候自己来,有时候带着朋友,每次吃完,嘴巴一抹,说一句记上,人就走了。
老板娘给他记着账,一笔一笔写得清清楚楚——哪天来的,吃了什么菜,喝了什么酒,多少钱,一项不落。
到了五月份,账已经欠了不少,老板娘心里打鼓,但碍于面子没好意思催。
六月份、七月份,男的照来不误,还是一分钱不给,老板娘试着提醒过几次,对方总是说下次一起结,下回一定给。
八月过后,老板娘终于憋不住了,她拿起手机给男的发微信,发现已经被拉黑了,再打电话,打不通,也拉黑了。
这时候她才反应过来,这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痛快给钱,老板娘把记账的本子翻出来,从头到尾数了一遍。
从三月到八月,整整五十三顿饭,加起来七千块钱。每次消费都不算大,一百多块钱居多,但架不住次数多,对小本生意来说,这不是个小数目。
七千块钱,可能不够有钱人买个包,但在这条街上,是老板娘多少个起早贪黑的早晨,是她在灶台前被油烟熏得睁不开眼的夜晚,是她一盘菜一盘菜炒出来的血汗钱。
有记者听说了这事,联系上那个男的,电话那头,男的口气很不耐烦,说了句让人哭笑不得的话。
他说欠账归欠账,没有说赖账,实在不行就让老板去起诉。
这话听着像是认账,其实就是在耍横,他说没赖账,但拉黑了人家微信和电话,这不是赖账是什么?他说让老板去起诉,明摆着欺负小餐馆老板娘没精力为了七千块钱去打官司。
老板娘对着镜头喊话,经营小餐厅不容易,希望把钱结清了。
话里话外都是无奈,她没说要他怎么怎么样,也没说要告他,就是希望他能主动把钱还上。
可惜那个男的根本不往心里去,觉得你能拿我怎么样,这件事最后会怎么收场谁也不知道,老板娘如果真的去起诉,胜诉应该没问题,证据都在,账本清清楚楚。
但问题是,值不值得花那个时间和精力,那个男的显然算准了这一点,才敢那么理直气壮地说出你去起诉我吧这种话。
五十三顿饭,吃的时候吃得香,结账的时候装糊涂,这种人缺德。
这就是一个欺负老实人的典型案例,男的吃了53顿饭,七千块钱,但人家老板娘是小本生意,起早贪黑挣的就是这点流水。
他倒好,吃的时候不手软,结账的时候玩消失,拉黑微信拉黑电话,最后还甩一句"你去起诉我",这话翻译过来就是:我知道你折腾不起,我就赖了你能怎么着。
老板娘也有责任,太相信人了,小生意最怕的就是赊账,今天挂一笔明天挂一笔,挂到最后自己都记不清了。
她要是早点拉下脸来要,或者欠到一定数额就不让挂了,也不至于攒到五十三顿、七千块钱,做小买卖的,心软有时候就是给自己挖坑。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男子到餐馆吃饭,与老板娘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他吃完饭不付钱,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拉黑联系方式、拒绝沟通,不影响违约事实的成立。
老板娘只要拿着账本去起诉,法院大概率会判男子支付欠款,问题是诉讼成本和时间投入,对于小本经营者来说是一道现实的门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