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长已退休仍被查,退休证不了“安全着陆”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 都市时报 | 2026年5月
又一个已经退休的干部被查了。
2026年5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省昆明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李金平(已退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省监委指定怒江州监委管辖,正接受监察调查。
这个案子有两个很大的看点,值得跟大家聊聊。
一、退休了为啥还被查?
很多人认为“退休就算过关了”——这是最大的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注意,没有加上“在职”两个字。也就是说,不管你现在还在不在岗位上,只要你当年干过,只要有问题,一样查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处分,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律追究。说白了,退休只是不用开除公职了,该受的刑事处罚一点都不会少。
近几年已退休被查的案例不少,有的甚至退休十几年后还被翻出来。“退休”从来不是“安全着陆”的同义词。
二、监狱系统的权利“灰色地带”
李金平当过昆明监狱的党委书记、监狱长。这个岗位的权力,可不小。
监狱长管着什么?** 最直接的是犯人的减刑、假释、保外医疗、就医、探视等安排。这些事情,对犯人和家属来说,都是头等大事。有人为了让亲人早点出来,什么都愿意付出。这就是“寻租空间”最大的源泉。
此外,监狱的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服装购买、医疗设备等,都是大笔支出。如果在招标采购中动手脚,可能涉及《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受贿罪,也可能涉及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渎职罪。
而在监狱系统里,最感触人心的是:一个拿着工资、穿着裕服的监狱工作人员,如果因为收了钱帮犯人弄虚作假,那受害的不只是国家的监狱管理秩序,更是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三、这次检察有什么特别之处?
这次的调查安排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纪律审查由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负责,监察调查由怒江州监委负责。
这是“指定管辖”的经典应用。李金平在昆明监狱工作多年,在当地关系网复杂。如果由昆明当地的监察机关来查,可能遭受干扰。这就是“指定管辖”的意义所在——保证调查独立、公正。
「田律师辣评」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一句古话:“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有些人退休后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认为只要不被当场抓住,就能“安全着陆”。但他们忘了一件事:法律追究的时效,对于这类职务犯罪来说,非常长。《刑法》第八十七杧规定,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只要未被发现,时间就不会让你“安全”。
对所有还在岗位上的公职人员,这个案子是个很好的教材:别以为现在没人管,就以为永远没人管。当你退休那天,你以为一切都结束了,但对纪委监委来说,很多时候,退休只是开始。
——田律师 | 以案说法,让法律走进生活
云南反腐 昆明监狱长被查 李金平 退休不等于安全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