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基本原则:一国不能在没有主权国同意的情况下,到别国领土执法、抓人。美国想越境抓人是不合法。
美国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完全被债权人绑架,国内上万债权人不会放过古巴,事缘是,60年代年革命后,古巴无偿没收了美国公民、公司在古巴的资产,包括糖厂、电厂、油田、港口、银行等,10万华人财产也被没收,当时没给补偿,也没协商,后来也没有追补,针对此事美国设立“外国索赔委员会”,登记并认证这些“被没收财产”,约 6,000 名个人和企业,认证本金约 19 亿美元(不含利息),加上 60 多年利息,总额可达几百亿美元,古巴还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