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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与女主播发生关系后,在两年内对其打赏44万次,累计打赏金额达到了17

北京,一男子与女主播发生关系后,在两年内对其打赏44万次,累计打赏金额达到了1700多万元,平均每天打赏602次,相当于每两分半钟就要点击一次屏幕。事发后男子的妻子将女主播、直播平台及经纪公司告上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平台承担全部返还责任,退还787.5万元,理由是平台的榜单和分成机制诱导主播用不正当手段拉打赏,并且对异常消费未尽提醒义务。这一判决成为直播打赏纠纷案的里程碑。
 
据2026年5月28日光明网报道。
 
北京有个案子,把不少人都看傻了。一个叫王先生的男人,两年多时间(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在直播平台给女主播杨某打赏了1700余万元。后台记录更夸张,他一共点了44万次打赏,平均下来每天602次,差不多两分半就要点一次屏幕,像上班打卡一样。
 
王先生的家庭不在北京,妻子李某带着孩子住在哈尔滨,他长期一个人待在北京,时间久了,人容易空虚,于是开始刷直播解闷。
 
刷着刷着,他关注到女主播杨某。杨某外形好,说话甜,会互动,王先生越看越投入,很快在直播间成为打赏最多的人,也就是常说的“榜一”。
 
杨某看到他出手阔绰,又明显对自己产生依赖心理,便主动加了他的微信。两人不仅在线聊天,还线下见面。2019年6月,双方在上海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
 
关系确定之后,杨某对他的联系更加频繁,一天能发上百条微信内容,多以暧昧和引导打赏为主。王先生认为既然已经建立关系,就需要“表达”,于是打赏金额不断增加。
 
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后的五个月里,他每月打赏均超过100万元,最高达到340万元。两年累计下来,充值超过7500次,打赏44万次,总金额1700余万元。
 
这些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很快被妻子李某发现。王先生随后停止与杨某联系,并向妻子承认错误,试图回归家庭。
 
李某认为损失严重,要求杨某退还相关款项,但杨某拒绝。随后李某提起诉讼,将女主播、直播平台及经纪公司一并告上法庭,主张返还部分资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数人原本认为打赏属于自愿消费,难以追回。但法院最终作出不同认定。
 
法院认为,杨某在明知王先生已婚的情况下与其发展关系,并利用恋爱关系诱导其持续大额打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因此,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发生的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应当返还相关款项,而在关系确立之前的打赏则视为正常消费,不予返还。
 
更关键的是责任划分问题。法院最终判决直播平台返还787.5万元,驳回对女主播及经纪公司的返还请求。
 
法院认为,平台通过榜单排名和分成机制强化打赏竞争,存在明显诱导行为。同时,平台作为经营者,对异常高额消费未尽到提示与限制义务。
 
在这种机制下,平台既是规则制定者,也是主要受益方,因此不能仅以用户自愿为由免责。
 
该判决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明确了平台在极端打赏行为中的监管责任。
 
也就是说,未来类似案件中,平台不能再简单以用户自主消费作为全部抗辩理由。
 
当然,这起事件中当事人本身也存在明显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使用缺乏约束,大额资金流向缺乏理性控制,最终造成家庭损失。
 
这也提醒现实生活中,直播间的情感互动往往具有强烈商业属性,不能轻易与真实关系混淆。
 
如果平台在首次异常充值时就进行强提醒或限制,这起纠纷或许不会发展到如此程度。这一案件也为直播行业的监管与平台责任划定提供了新的参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