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五部委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 MCN 的新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这个新规的内容里有非常重要的条款,新规为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也就是 MCN)划出清晰红线,要求签约公众账号必须在主页显著位置“亮明”所属机构,同时明确禁止放任签约公众账号以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等方式牟利等行为。
新规明确要求:
· 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
网信部门及时将备案信息与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共享。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无备案信息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与网信部门共享。
· 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 MCN 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的,应当核验其身份信息,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