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赞皇,一男子见KTV女服务员不仅漂亮,身材也好,于是与对方协商5000元去酒店开房,之后二人在酒店发生了关系,期间男子还拍下女服务员的不雅照和视频,然后与对方再次发生了关系。可男子还未满足,他拿走女服务员手机,要求对方陪自己几天。女服务员因害怕而选择逃离了酒店,而男子则用女服务员的手机,将那尚未接收的5000元又退了回来。女服务员逃离后越想越不对劲,于是报了警指控男子强 奸。警方经调查认定男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后检察院对男子提起了公诉。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3号凌晨,40岁的栗某喝了点酒,晃悠到县城一家KTV唱歌。玩着玩着,他就看上了店里的女服务员曹某,觉得人家长得漂亮身材也好,于是就主动上前搭话,开门见山说愿意出5000块钱,让曹某陪自己去酒店过夜。
曹某没多想就答应了,栗某当场就通过微信把5000块钱转了过去。 两人离开KTV直奔酒店,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确实是双方自愿的,没什么问题。
可问题就出在这第一次之后,栗某觉得5000块钱只来一次太亏了,心里越想越不甘心。于是他趁曹某穿衣服的时候,偷偷拍了几张她的隐私照片,然后一把抢过曹某的手机攥在手里,用这些东西威胁曹某,非要再发生一次关系不可。
曹某当时吓坏了,没办法只能妥协。 可即便这样,栗某还是不满足,他拿着手机不肯还给曹某,还要求对方留下来陪自己几天。曹某越想越害怕,觉得再待下去指不定会出什么事,于是趁栗某不注意,连手机都顾不上拿,光着脚就从酒店房间跑了出去。
栗某看着曹某跑远的背影,也没去追。他拿起曹某落在床上的手机,本来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结果一眼就看到了自己刚才转的那5000块钱,曹某居然还没点确认收款。
这时候栗某心里那个贪念一下子就冒出来了,他琢磨着:"反正人都跑了,钱还没进她兜里,我退回来应该没事吧?"于是他手指一点,直接在曹某的手机上操作了"拒绝收款",那5000块钱瞬间就原路退回了自己的微信账户。
栗某当时还挺得意,觉得自己这波操作血赚,不仅白嫖了两次,还一分钱没花。可他万万没想到,曹某跑出去之后越想越气,越想越觉得委屈,转头就去派出所报了警,一口咬定栗某强奸了自己。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就把栗某抓了起来,一开始确实是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的。
可经过仔细调查取证,警方发现栗某虽然有拍隐私照、抢手机威胁的行为,但这些胁迫手段还没有达到法律上认定强奸罪所要求的"使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而且双方本来就存在性交易的前提,所以最终没有认定强奸罪。
但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了另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栗某私自用曹某的手机退回5000块钱的行为。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钱本来就是栗某的,他拿回来怎么就犯法了?其实这里面有个很关键的法律点:微信转账一旦发出,这笔钱就已经脱离了栗某的控制,进入了微信的托管状态,只有曹某一个人有权决定是收款还是退款。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曹某已经对这笔钱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哪怕她还没点确认收款。 而且最重要的是,这种占有状态不会因为卖淫嫖娼本身是违法的就不受刑法保护。简单来说,哪怕是赃款,也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没收,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去偷去抢。
栗某在曹某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秘密操作把钱转回来,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栗某提起了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已经属于"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考虑到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赔偿了曹某1万元并取得了谅解,法院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而那笔5000元的嫖资,也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事儿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法律的红线真的碰不得,别总想着钻空子占便宜。
栗某本来只是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顶多被拘留罚款,结果就因为一时贪念,把自己变成了有案底的犯罪分子,这辈子都留下了污点。而且最后算下来,他不仅没占到便宜,还倒贴了1万多块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