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东营一场线下消费纠纷引发全网热议。两名女子花费182元购买了一个榴莲,果肉共11块,几人食用8块果肉后,以榴莲味道发苦、口感不甜为由,提着剩余3块果肉及空壳返回水果店,气势汹汹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当事人声称,家中五口人都品尝过榴莲,口感苦涩不符合预期,属于商品问题,消费者有权维权退款。但店家表示,榴莲属于生鲜盲开商品,口感甜度属于主观体验,并非质量变质问题,且顾客已食用大半果肉,全额退款的要求毫无道理,严重违背实体交易规则。
双方争执不下,僵持许久,店家无奈报警求助。最终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普法教育,两名女子认清自身行为不当,主动放弃退款诉求,双方达成和解。
这场看似普通的线下消费闹剧,根源是部分消费者混淆消费维权边界,错误将电商平台的“金退款”规则照搬至实体交易场景,滥用消费者权利。“仅退款、不退货”模式最初是电商平台针对生鲜网购痛点推出的售后机制,并非纵容消费者无理牟利。
网购生鲜运输途中易腐烂变质,传统退货模式会产生高额运费、商品报废、人力纠纷等双重浪费,平台为精简售后流程、降低双方损耗,推出核实质量问题后无需退货、直接退款的规则,初衷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约束不良商家。
随着电商行业发展,各大平台陆续跟进该机制,规则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却也滋生出恶意薅羊毛、钻规则漏洞的不良风气。
部分消费者刻意区分不开商品客观质量缺陷与主观口感差异,将甜度不足、口感不合心意等自然个体差异,归为商品质量问题,肆意申请仅退款。更有不法人员恶意下单牟利,严重损害商家合法权益。
针对泛滥的恶意仅退款乱象,多地司法机关已明确划定维权红线。无锡新吴区法院曾审理相关案件,认定消费者以主观理由频繁恶意仅退款、拒不退货的行为。
逾越合法维权边界,属于侵害商家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判决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商家损失。这一判决明确传递出:消费维权有边界,滥用权利需担责。
从法律层面来看,生鲜食品无理由退款本就不被法律支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不适用于鲜活易腐类商品。即便网购生鲜,尚且不支持主观口感不符的无理由退款,线下消费者自主挑选、当面核验品相的实体交易,更不存在吃完商品再无理退款的特权。
放眼国际,生鲜食品排除无理由退款是通用商业准则。欧盟《消费者权利指令》、韩国《电子交易消费者保护法》均将食用生鲜食品列入无理由退款豁免清单。
核心目的是规避食品退回造成的交叉污染,守护公共食品安全,同时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榴莲甜度、口感差异由品种、生长环境决定,不属于腐坏、变质等法定质量问题,不能作为维权退款的依据。
针对愈演愈烈的规则滥用乱象,各大电商平台早已逐步整改纠错,并非原文所述2025年初集中取消政策。早在2024年,拼多多、淘宝、抖音等主流平台就陆续优化售后规则,开放商家自主驳回不合理仅退款申请的权限,对主观口感、无实质质量问题的退款诉求严格拦截。
杜绝恶意薅羊毛行为。如今平台售后机制持续完善,退换货回归“问题举证、权责对等”的公平原则,彻底扭转偏袒消费者的单边规则漏洞。
商业交易的核心是诚信与对等,买卖双方均需恪守契约精神。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权益受法律保护,但绝不等于无限度特权。线下实体商户本就利润微薄,恶意吃空商品再退款的行为,不仅破坏个体商户的正常经营,更扰乱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此次东营榴莲纠纷,也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消费维权需严守法律边界,摒弃线上不良消费陋习,尊重市场规则与商家劳动成果,才能让消费环境回归理性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