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爷娶小24岁女子,领证前签协议:过得下去给50万元,如果离婚补偿20万元!婚后一周女方傻眼:他用我的名义贷款43万元……
2024年,宁波67岁的虞师傅和43岁的胥大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决定结婚,婚后一周虞师傅提出用胥大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43万元,说要用于投资,胥大姐没拒绝,跟着去银行办了手续,贷款下来后钱直接到了虞师傅手里,她一分没碰。
从结婚到2026年5月,胥大姐一直外出打工,赚的钱大部分用来还这笔贷款,期间虞师傅没给过她协议里写的50万元,也没提过钱的事,2026年5月虞师傅突然提出离婚,理由是胥大姐不顾家,还怀疑她有外心,但拿不出任何证据。
这时胥大姐才发现,43万元贷款还剩36.5万元没还清,虞师傅提离婚的时间点刚好卡在贷款没还完的时候,她怀疑虞师傅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好好过日子,只是想利用她的身份套取贷款,再通过离婚把债务甩给她。
两人闹到当地调解节目,虞师傅说自己再婚是为了晚年有人照顾,胥大姐总在外打工,没法满足他的需求,他还说自己有房子,要是拆迁这点贷款不算什么,坚持要离婚,胥大姐否认出轨,同意离婚,但要求虞师傅承担全部剩余贷款。
调解过程中,胥大姐拿出当初签的协议,要求虞师傅按约定支付20万元离婚补偿,虞师傅不认这份协议,说协议只是随口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法院介入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剩余36.5万元贷款,胥大姐承担10万元,虞师傅承担26.5万元,胥大姐需在10年内还清自己承担的部分,至于婚前协议里的50万元和20万元,因为没公证也没明确付款条件,法院没支持胥大姐的诉求,她最终一分补偿都没拿到。
很多人觉得这是感情纠纷,其实核心是婚前协议和夫妻债务的法律问题,说白了就是没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法律效力很弱,口头或书面约定的大额款项,没明确支付时间和条件,对方反悔就很难维权。
再说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高法2018年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也没经过另一方同意,不算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这笔43万元贷款,胥大姐没拿到钱,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理论上该算虞师傅的个人债务。
但现实中胥大姐签字办了贷款,属于自愿追认债务,银行只会找她还款,这也是她最后要承担10万元的原因,很多人不懂这个逻辑,觉得结婚了债务就该一起扛,忽略了贷款签字的法律责任。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不管年龄差距多大,再婚或婚前涉及大额财产、债务约定,不能只靠口头承诺或简单书面协议,大额财产约定必须做公证,明确款项支付节点和违约后果,涉及贷款、担保等事项,哪怕是配偶要求,也不能随便签字,签字就意味着要承担还款责任。
晚年再婚更要警惕利益算计,很多类似案例都是一方利用另一方的信任,以婚姻为幌子套取贷款、转移财产,最后让对方背负债务,感情里可以讲信任,但涉及钱和债,必须讲规则,提前规避风险,才能避免人财两空。
信源:潮新闻——《浙江大爷娶小24岁女子,领证前签协议:过得下去给50万元,如果离婚补偿20万元!婚后一周女方傻眼:他用我的名义贷款43万元……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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