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激动得掀起囚衣喊冤的主角,正是原深圳的民警李才坤。在2013年,这场“大戏”的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伴随了他止不住的叹气与哂笑,在被法警带离时,他双脚拖地就是不肯走。
说实话,看到他在法庭上撩起囚衣露出里面写满血字的那一幕,我心里并没有泛起多少同情。确实,最后那颗子弹是奔着受害人脑袋去的,铁证如山,罪名确凿,成年人总要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但更让我细思极恐的,是扣动扳机前那不到24小时里,一个接受过多年正规教育的警校高材生,脑子里那根支撑他执法的弦,是怎么断掉的。
毕业那年考进深圳当警察时,他可绝对是家里的骄傲。李才坤出生于广东乐昌,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说实话,学历不差,履历也光鲜。可谁又能想到,就是这么个体面的公务员,在遇到那个浑身纹身、满嘴嚣张的混混时,心底的劣根性开始疯狂躁动。在他看来,这个人社会危害性极大,还一直向他叫板。于是,一个极其荒唐的念头萌生了:与其抓回来放走再犯案,不如设个局替天行道,直接给干掉算了。
从构思到执行,他仅用了不到24小时。为了把戏演真,他找办假证的女人配合报警,甚至事后为了伪造抢劫现场,硬是把金戒指塞进血淋淋的裤袋里,还把刀塞进死者手里。如果这不是一个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你会觉得这是积压已久的仇恨,但讽刺的是,他和那个受害者今生前无怨无仇,仅仅是因为对方触怒了他,他就要替法律当一回裁决官。
更可笑的是,他明明对着毫无防备的后脑近距离射击,法庭上还辩解自己只是失手。随后还坚称基层执法很多时候就是靠这种“非常手段”才能维持治安,自己只是运气背。这种极端的“替天行道”心理,恰恰折射出他内心的法制观念淡薄得如同一张薄纸。
他可能直到现在都想不通,为什么法律不肯保他。但我们要庆幸,法律没有保护他。身为穿着警服的人民卫士,如果不能严格守住执法底线,反而任由自己的喜怒哀乐变成杀人的正当理由,那才是整个社会最大的悲哀。我们可以容忍一个坏蛋侥幸漏网,也绝不能容忍一个守护者随意掌握生杀大权。李才坤在法庭上那个血淋淋的“冤”字确实刺眼,但我总觉得,那个被他指着脑袋开枪射杀的可怜人,明明什么都没做错,仅仅因为是“混混”,连上法庭喊冤的机会都没有。这背后沉重的落差,或许才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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