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教授建议:
“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
这几十年来,“尊老爱幼”四个字,让多少人在道德绑架面前低下了头,选择自认倒霉?每次看到好心扶人却被讹诈、最后靠监控洗清冤屈的新闻,胸口就堵得慌。 更讽刺的是,那个被证清白的好心人,往往只换来一句轻飘飘的“对不起”,连医药费都得自己倒贴。助人者寒心,作恶者零成本,这是何等的荒谬?
李玫瑾教授说得特别在理: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应该以“敲诈勒索”起诉,就算不够判刑,也必须高额罚款! 这才是对良知的捍卫。古人讲“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这是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可现在呢?你把别人从鬼门关拉回来,他反手就想把你推进火坑。
法律面前本应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年老体弱,就有了讹诈善良的
“免死金牌”。如果讹诈成功就赚得盆满钵满,失败了也不用承担任何代价,这不就是变相鼓励犯罪吗?法律的公平,不该是让老实人吃亏,让投机者得利。这种“低风险、高回报”的局面必须被打破。
很多人说现在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其实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作恶的代价太低了。低到让一些人觉得,昧着良心敲一笔竹杠是天经地义。为了社会的正气能够长存,我们不仅要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更要从法律上让这些人感到切肤之痛。
只有让每个企图讹诈的人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且代价惨重,这个社会的温暖才不会被极少数人的自私给浇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