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郑菁菁通讯员刘圣希)通过窨井管网非法倾倒处置油污,导致370平方米农田遭殃。近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依托行刑联动机制,查办一起无证违规处置废导热油的环境污染案件。本案是生态环境与公安机关深化行刑联动的典型范例,更是我市将危废专项治理的实战经验转化为推动非现场执法能力升级的生动实践。
日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江山市石门镇污水处理站南侧存在废油倾倒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污水处理站南侧窨井内积聚大量黑色油状废液,上游窨井周边残留三处明显油污,废液经污水管网流向下游,自管道破损处溢出,造成约370平方米农田土壤污染。
经专家鉴定和第三方检测,该油状废液属于危险废物。进一步调查查明,涉案主体为当地一家清洁服务公司,该公司仅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资质,为牟取非法利益,其负责人违规承接当地一家装饰公司锅炉房导热油更换、管道清洗产生的废水及废导热油处置业务,随后利用吸污车,将清理所得的7车管道清洗废水、1车废导热油危废,擅自倾倒至石门镇污水处理站南侧窨井管网内。依据相关法律,该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后续侦办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废导热油作为清洗导热油炉产生的危险废物,更换频次低、周期长,一般5至8年更换一次,长期以来处于监管盲区。部分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往往直接委托清洗单位或更换导热油的单位将废液转移处置,这种方式实际属于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行为。
为破解这一监管难题,衢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创新建立非现场执法数据比对规则:将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检测中判定为不合格、需更换的导热油企业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平台数据开展交叉核验。若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导热油不合格更换记录,但无对应的废导热油危废转移联单备案记录,即可精准锁定疑似非法处置危废的违法线索。该预警规则的创建,不仅能提示企业规范处置,更能主动发现违法线索,有效消除了长期以来废导热油类危废的监管盲区。
当前,我市正以此案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废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导热油更换、窨井管网等薄弱环节开展拉网排查,推广数据比对产生的预警规则,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