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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一男子跟女友热恋后同居,二人关系亲密的很,没多久后女友就怀孕了。后来生

山东枣庄,一男子跟女友热恋后同居,二人关系亲密的很,没多久后女友就怀孕了。后来生下一个男孩,因为早产缺氧,孩子智力有些问题,女友直接抛弃了孩子,并且跟男子分手,又跟了个男人,还生了个女儿。男子坚持不离不弃,面对自己的孩子,全力抚养。这一晃就是12年,抚养孩子期间,女友一分钱不给,自己在外面逍遥度日。一次偶然的机会,男子发现自己跟孩子没有父子关系,他感觉自己被骗了。

不得不说,这种女人就是狠心,明知道孩子父亲另有他人,却把锅丢给了男友,自己还抛弃稚子。

(红星新闻5月30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一男子刘某(化名处理),遇到了自己的女友张某(化名处理),二人相识后,很快就陷入热恋。

随着感情的升温,两个人就准备同居,睡在一起后没多久,女友就怀孕了。

看到女友怀孕了,刘某很是开心,好吃好喝的伺候着她。直到后来,儿子出生了。

刘某开心之余,却面临着另外一个噩耗:孩子早产,脑缺氧。

之后孩子一直在住院,刘某也只能咬紧牙关,一定要给孩子治好。

后来,等到孩子8个月大的时候,母亲张某却不想要孩子了,直接就把孩子丢给了刘某,提出分手,自己一走了之。随后跟另一个男人跑了,还生下一个女儿。

她倒是逍遥,但是刘某决定不放弃儿子,心想:她不管,我管。

自此之后,刘某一直独自带娃,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张某,期间也不回来看孩子,也是一分钱抚养费没给。

这日子一晃就是12年,刘某真的是又当爹又当妈的,但是他愿意,因为是自己的儿子,他一直不肯放弃,一直再给孩子做康复治疗。

最近孩子又诊断出发育迟缓,去医院检查,发现孩子患上了二级智力残疾。

这可给刘某心疼的啊,无奈,他也只能继续辛苦的带孩子,将孩子养养大,坚持不放弃。

就在这次的检查中,却揭开了一个惊天大秘密。有一份检测报告显示:刘某跟儿子,不存在生物父子关系。

也就是说,这个儿子,并非他的亲生小孩,极有可能,当初在跟女友同居的时候,女友就已经怀孕了,孩子是别人的。

刘某内心难过的很,要知道,这些年光是给这个孩子的治疗费,就花费了5万多元。

现如今,崩溃的刘某情绪很失落,这件事任谁都难受,辛苦付出了12年,最后竟然在帮别人养孩子。

火大的刘某,只能将前女友张某给告了,要求她过来接走孩子,并且赔偿医疗费、赔偿抚养费、精神损害费,合计25万元。

这个时候,张某作为孩子的亲生母亲,此刻也没话可说了。一来,自己就是故意欺骗、隐瞒,孩子其实是自己跟别的男人所生的;二来,这12年来,她可算是一分钱抚养费没支付过,也应该赔偿。

但是张某自知理亏,又提出:她早就跟了别的男人了,现在自己还有个女儿要抚养,经济能力有限。

相关部门开始审理这个案件,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酌定要求张某返还给刘某10万元的抚养费。

另外,孩子康复治疗费用5万块,要求刘某返还4万元。

再一个就是刘某的欺骗行为,对刘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酌定要求赔偿损失费2万元。

如此合计赔偿16万元,另外孩子也判给刘某抚养。

不过要说崩溃的不仅仅是刘某,白养了12年的儿子,还有一个人也很可怜,那就是12岁的孩子,本来他就遭受亲生母亲遗弃,现在跟着母亲,日子还能好过吗?

所以说,最可恨、最可恶的,就是这个女子张某,做出这样的事情,损人不利己。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请求得利人依法返还既得的利益。

女子张某隐瞒孩子并非男子亲生的真相,误导刘某去支付抚养费,构成不当得利,这个行为违法,应该返还财产。包括医疗费、抚养费等。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做出精神损害赔偿。

案中的女子张某故意隐瞒真相,跟别的男人生下的孩子,却说孩子是刘某的,人家长期抚养孩子之后才得知真相,导致男子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

所以,刘某当然有权要求女子张某做出精神损害费用,并且这个费用也是高额的。

最主要的是,刘某的伤心、绝望、崩溃,这点精神抚慰金,能够得到安抚吗?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