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小区,6岁孩童坠入深井,昏迷一个月才苏醒,这一个月的治疗已经将一个家庭燃尽,可物业却只肯支付10万医药费!作为母亲的唐女士一边陪孩子,一边奋力维权!
4月30日,天津某小区,两名孩童正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人防竖井上覆盖的薄板断裂,两个孩子双双坠入深井当中!
一名孩子爬了上来,可另一名孩子被救上来的时候伤情非常严重!
全身多处骨折,颅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部严重受损!
受伤孩童母亲唐女士闻讯赶来,看到孩子伤成这样,感觉自己天都快塌了!
接下来,就是作为母亲最焦灼煎熬的一个月。
孩子当晚就推进了手术室,又被送进ICU,接下来,就是长达一个月的昏迷。
唐女士每日以泪洗面,她此刻只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醒过来。
物管人员赶来,支付了10万元医药费,唐女士也只是收着,
此后,物管再也没有过问过她孩子的伤情,也没有提后续赔偿相关的事情,就像这件事从未发生一样。
唐女士也只是听之任之,因为作为母亲,她此刻没有任何力气去和物管过多纠缠。
孩子的救治大过一切,别的先不考虑!唐女士这样想着,决定自己先筹钱。
压垮整个家庭的不止是孩子的重伤,还有每天高昂的医药费。
先是变卖资产,再是向自己的亲戚朋友伸手,每伸一次,都是对整个家庭的一次重压。
也许是母爱的力量,终于在一个月后,孩子醒了,转到了普通病房。
好不容易度过了生死关卡,而接下来,正是第二个难关:康复治疗。
孩子脑内损伤严重,目前只能躺着,别说和正常的孩子那样跑跳,就连正常的吃饭都要人喂。
更痛心的是,孩子似乎没有从应激创伤里走出来,经常痛苦哭泣,作为母亲的唐女士每次只能心痛地抱着孩子,除了安慰做不了任何事。
要想让孩子恢复以往的健康状态,唐女士需要花大量金钱投入在后期的康复治疗,以及心理矫正当中,而这种投入,是深不见底的。
唐女士的家底子早已耗空,她不知道这个家能撑到什么时候。
回想当时,那6米深的竖井,只用薄板盖住,没有什么警示标识!
而孩子是因为踩踏薄板断裂,才落入深井当中!
而如果真的追根究底,孩子遭的罪,与小区物管是否真的毫无关系?
这一个多月,物管只给了10万,之后不管不问,而往后这么多费用,全是自己筹钱撑起来的!
气不过的唐女士又重新找到了物管,得到的答复是,这个人防竖井是开发商建造的,与他们无关。
唐女士申请了调查,也迟迟没有定论。唐女士越想越觉得,还是应该为孩子去讨个说法!
那么唐女士到底该不该向物管维权?
根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相关内容,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是由开发商或者是物管承担。
而大部分开发商会在前期将物业业务全权委托给物管公司。如果调查属实,那么物管便是这个事件的追责主体。
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是物管管理不当之类的过错,造成的孩童坠井,那么不必多说,唐女士可以向他们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抛开物管本身对于业主的“合同义务”不谈,从小区这么一个公共场所出发,物管也应该有保护居民小区内安全活动、出行的义务。
但就物管对于只留薄板的人防井,没有任何警示标识,也没有通过公众平台向居民传播这里“危险”的消息,很明显工作是没有做到位的。如果唐女士能掌握相关证据,也将会为追责成功增添一分助力。
目前物管已发《声明》,正在等有关调查结果,根据结果论责,而唐女士则是希望不要再有这样的悲剧发生。
双方的协商仍正在进行。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一定要提醒孩子,绿化带、深井,下水道口之类,充满了未知的危险,玩耍时尽量远离,从小竖立安全意识,避免更多悲剧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