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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女子放在家中的4000元现金和多件首饰被偷,价值4万元左右,还发现其中

浙江绍兴,女子放在家中的4000元现金和多件首饰被偷,价值4万元左右,还发现其中存在的两件金饰质感和重量明显有异常,女子准备报警,而同居的男友却无故地表示,家中除了我还有谁呢?一边劝女子不用报警,一边说:你就当我拿的吧,我赔给你,男友的言行更加加深了女子的怀疑,果断报警后,终于真相大白。

女子在家收拾东西,发现放在抽屉里的四千块现金不见了,她当时还以为自己记错了,或者随手放哪儿忘了,没太当回事。

可是过了几天,她翻首饰盒的时候又觉得不对,丢了好几件金饰,剩下的两件拿出来掂了掂,重量明显不对。

再仔细瞅瞅,连颜色和质感都跟以前不一样,有的光泽发乌,有的摸上去发涩。

她心里开始犯嘀咕,把这些首饰拢到一起算了算,现金加上这些金银首饰,加起来差不多四万块钱,越想越不踏实,准备打电话报警。

就在她拿起手机的时候,同居的男友凑过来了,一听说要报警,反应有点奇怪。

他没有跟着着急,反而说了句没头没脑的话:这家里除了我还有谁啊?这话听着就不对劲,好像话里有话。

紧接着他又开始劝女子别报警,说什么报警太麻烦,小事一桩不值得。

看女的不太情愿,他又补了一句,你就当是我拿的吧,我赔给你不就完了。

女子本来只是怀疑东西被偷了,但听完男朋友这几句话,心里反倒亮堂。

男友一不着急二不生气,上来就劝别报警,还主动说“就当是我拿的”,这不等于变相承认吗?哪有这么巧的事。

女子没有听他劝,果断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一查,真相很快就浮出水面了。

原来男友,前前后后一共四次偷女朋友的首饰,他每次拿一两件,跑到金店去卖掉换现金,然后又怕被发现,就买些看起来差不多的假货放回原处。

现金也是趁女子不注意的时候顺走的,一次拿一点,攒到一起也有四千块了。

他之所以劝女朋友别报警,还说什么“你就当我拿的”,其实就是想用最省事的办法把事情压下去。

他觉得只要自己认了、把钱赔上,这事就能翻篇,可他没想到,越是这种“痛快认账”的态度,越让人起疑,女朋友又不是傻子,你要真是冤枉的,你会主动揽责吗?

现在男友被刑事拘留了,偷东西还不算,还用假货调包,这性质就不一样了,是诈骗罪和盗窃罪两笔账要算。

四千块现金加金饰,总共四万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但那种被身边人算计的感觉,比丢钱难受多了。

这个男友的操作也挺“讲究”——偷一次还不够,前前后后搞了四回,每次拿一两件,卖了真货再买假货放回去。

他想的是能拖多久是多久,等女朋友哪天发现不对劲了,也说不清是什么时候丢的。

可他低估了一个细节:金饰这种东西,戴在身上的分量和质感,主人心里最清楚,假货再像,一掂重量就露馅了。

真正让他翻车的,是他那张嘴,女朋友说要报警,他不拦还好,一拦反倒把自己的心虚全暴露了。

“家里除了我还有谁”“你就当我拿的吧”——这两句话放在一起,基本等于不打自招。

一个清白的人,听到家里进贼了,第一反应肯定是震惊、愤怒、想知道怎么回事,而不是急着劝别报警、主动揽责,他越是想大事化小,越显得这事跟他脱不了干系。

女子脑子很清楚,没有因为同居感情就心软,果断报了警,事实证明她做得对,这种人不值得留情面,男的被刑拘,面临盗窃罪和诈骗罪的追究。

这事儿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同居也好,恋爱也好,钱财上的界限得有,信任归信任,但重要的财物自己心里要有数。

再好的关系,也经不起金钱的考验,更经不起这种偷偷摸摸的算计,偷身边人的东西,伤的不仅是钱,是连最后一点体面都丢了。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男友先后四次窃取女友现金和金饰,总价值约4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多次实施盗窃行为。

事后又用假货调包,本质上是为掩盖盗窃事实,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

调包行为还可能单独构成诈骗,但司法实践中通常作为盗窃的情节一并处理。等待他的是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