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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强奸案记载极少,不是因为男人道德高,而是因为受害者根本不敢开口。真正让这件事

古代强奸案记载极少,不是因为男人道德高,而是因为受害者根本不敢开口。真正让这件事烂在肚子里的,是整套压在女性身上的贞节制度 —— 被侵害的人一旦报官,等于亲手毁掉自己的名节,而名节在当时比命还值钱。

成化十三年七月十三日夜,北直隶真定府晋州聂村的梆子刚敲过二更。

生员高宣家南房的窗纸突然被人影撞破,粗重的喘息和桌椅倒地的声响划破了村庄的寂静。

赵文举的手掌按在对方喉结上的瞬间,浑身的血液猛地冻住 —— 这个自称 "赵州张林之妾"、白天还在说要教高家女眷绣荷包的人,竟有男人的喉结。

他疯了一样大喊:"有妖人!" 火把聚拢过来,桑冲十年的罪恶终于在最荒诞的时刻暴露。

谁能想到,这个被捆在柱子上瑟瑟发抖的男人,十年间横跨山西、北直隶、山东三省四十五府州县,奸宿良家女子一百八十二人。

他靠着男扮女装的伪装和自制的迷药,将无数深夜变成了受害者的地狱。

更令人心惊的是,这十年里没有一个人报官。不是没有机会,是她们不敢。

明代朝廷将贞节抬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守节的寡妇能旌表门闾,被辱后自尽的女子会被立为烈女。

可一旦失贞的事实公之于众,等待她们的就是家族的唾弃和终身的污名。

就连《大明律》都站在施暴者一边,强奸需有 "凶器恐吓、威力制缚、显证实迹" 才能定罪,用迷药作案的桑冲,恰恰钻了这个法律的空子。

案件逐级上报到北京都察院,引发了关于一百八十二名受害者命运的激烈争论。

当时朝堂之上,保守派官员坚持认为女子应以贞节为重,即便被迷奸也当以死明志,否则便非贞烈。

而以左都御史王越、刑部尚书林聪为代表的开明派则认为,桑冲用术迷乱,非人所能抵御,若追责受害者,是使奸人得志而无辜者反受其辜。

最终,王越等人的意见占据了上风,都察院在奏疏中明确建议 "所有被奸妇女,俱被迷乱,情非获已,俱免追究"。

孟德斯鸠说过:"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明宪宗朱见深在奉天门下旨的速度超乎所有人的预料。都察院的奏疏递上去仅一个时辰,他就下令:"是这厮情犯丑恶,有伤风化,便凌迟了,不必覆奏。

任茂等七名,各要上紧挨究,得获解来。钦此。" 这个沉迷方术、在很多事情上显得昏庸的皇帝,在这件事上做出了最符合人心的选择。

说起来,桑冲的犯罪手法并非自创。成化元年,他听说大同府山阴县有个叫谷才的人,靠男扮女装诱骗妇女,干了整整十八年没出过事,便专程登门拜师。

谷才对他进行了系统培训:绞剃眉脸、缠裹小脚、学习女红,更重要的是传授了用鸡蛋、青桃、柳枝烧灰混合铁针制成的迷药配方。

桑冲学了两年出师,又收了任茂、张虎等七个徒弟,嘱咐他们各自散去,若出了事不许攀扯自己。

桑冲落网后,朝廷立即行文三省缉捕他的七个徒弟。

到成化十四年六月,七人全部被抓获。经审讯,任茂、张虎两人已作案多起,受害者共十七人,被判处斩立决;其余五人尚未作案,判处杖一百,流三千里。

成化十四年,刑部正式修订《大明律》,新增 "凡男子诈为妇人,与人家妇女通奸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因而强奸者,绞;用迷药者,凌迟" 的条款,填补了法律空白。

那些在黑暗中选择沉默的女性,她们不是懦弱,而是被时代逼到了绝境。

而王越在五百多年前为弱者挺身而出的身影,不正是人性最珍贵的光芒吗?

文章来源:《明宪宗实录》、《庚巳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