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以前我们援助朝鲜、越南、阿尔巴尼亚等国的事。
文章讲的比较细,从何时开始起援助、援助范围、金额、品类、年限等几乎都包括了,可以算得上是要钱出钱,要物给物,要人给人。
尤其是60年代初的阿尔巴尼亚,援助的最为慷慨,里面提到一个细节我有点震撼。当时我国还处在灾年,在不多的外汇里挤出一些购买了外国的粮食,但是在运送回国的路上,得到指示,欧洲的社会主义明灯,也是我们的好兄弟阿尔巴尼亚更需要这批粮食,于是货轮改变航向,把粮食运往了阿尔巴尼亚。
但是后来呢?两边的关系几乎全面破裂。
有很多原因导致的吧,我们认为明灯兄弟真不够兄弟,成了寄生虫了,只知道吃喝不够了找中国要,我们援助的物资满世界乱扔,机器设备日晒雨淋的坏了也没人心疼,大不了再找中国要呗。
而阿国认为一天是大哥,终生是大哥,大哥怎么能跟小弟计较这些鸡毛蒜皮呢?再说了大哥你要跟西方缓和关系,这么大的事怎么不跟我商量呢?拿我当什么了?
我琢磨着,大概跟朝鲜越南的关系,也大体都是这么个路子吧?好的时候不惜一切代价,要啥给啥,也不管对方要来干啥?也不管我们得勒紧多少人的裤腰带才能给的出来。
要我说,过去我们援助这些国家,总引以为傲的“不加限制条件”的援助规则,十分不妥。
假设你要水泥十万吨,干啥用?用多少?如何保证专项物资不被挪用?过程谁来监督?出现浪费怎么办?这都得有个说法,不然你这水泥运过去就不管了,他们拿着盖自己家别墅去了你也不知道。
所以,对外援助还得有个详细的规则,尤其是怎么监督钱和物的使用过程。
不过,我这也是咸吃萝卜淡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