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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大半夜的女子坐顺风车,司机故意让女子坐到前面副驾来,等到后排乘客下车后

湖南长沙,大半夜的女子坐顺风车,司机故意让女子坐到前面副驾来,等到后排乘客下车后,司机两次故意的摸女子的腿,女子让男子不要动手动脚的。谁知司机又变了花样,说准备找东西,随后就故意碰了女子的胳膊。女子很担心,当时已是深夜了,就她跟司机两个人,吓得提前下了车,并且报了警。

(红星新闻6月2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这个是否就是色迷心窍了?可不能图一念之差,最后犯下了不可饶恕的后果。

事发这一天,潘女士打到了一个顺风车,准备从长沙出发去往岳阳,拼到一个顺风车之后就出发了。

当时为避嫌,潘女士选择坐在了后排车座,行驶了一段路程之后,司机表示,稍后还要上来客人,就让潘女士坐到了前面的副驾驶处。

随后司机就开始绕路拉货,后来还接了一个乘客,已经晃到了夜里7点多,又去充电站补电。

就在充电的时候,司机就开始找机会与潘女士搭讪,还询问潘女士有没有对象,之后还说“我给你介绍个男朋友呗”。

潘女士感觉,这个司机的毫无边界感,直接就拒绝了,后面也不想继续搭话。

随后司机就继续出发,把之前上来的两位乘客放下去之后,司机的行为就开始逐渐大胆起来。

因为潘女士坐在旁边,司机直接就伸手触碰了潘女士,而且,前后还两次触碰了潘女士的大腿处。

第一次的时候,潘女士可以理解为,这是不小心。

但是第二次的时候,潘女士感觉到了恶意跟故意,她立刻就斥责:请不要再动手动脚了。

没想到,这个司机还是不肯改正,仍然想办法解触一下潘女士。这一次,他假借要取东西,故意触碰潘女士的胳膊。

之后,他的手就从胳膊慢慢的往下滑,划到了手肘的部位,这个动作,明显就是猥亵。

潘女士立刻就跳起来,并且跟司机说,她想要下车。

司机表示,要么等一会,还有个乘客要接,现在下去做什么,还没到目的地呢。

但是潘女士此刻已经害怕极了,表示要立刻下车。

无奈,司机只能将潘女士放下来,提前结束路程。

下车之后,潘女士就报了警,她根本不敢继续坐车了,而且想要维权。

报了警之后,这件事很快就开始介入调查,而网约车的平台也第一时间就把司机的李某的权限进行控制,并且做出永久封号的处理。

平台、办案人员也都将车内的监控、录音、数据进行了分析,确定潘女士的确遭到了司机的滋扰。

据调查结果显示:司机李某存在触碰女子的手臂、大腿等行为,构成猥亵。

处罚结果是,给予李某为期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人如今是已经进去了。

很多网友表示,潘女士算是很勇敢的了,敢于立刻报个警处理,很多女子面对这样的事情,因为害怕,担心之后的一些事情,还不敢维权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4 条规定:多次猥亵、滋扰他人,构成治安违法,要被处以5-10日的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

网约车属于比较密闭的空间,而且还属于公共场所,司机却依托自己承运的身份,对车辆有控制权,就开始违背妇女的意愿,前后多次的对女乘客进行挑逗、滋扰,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

在运营车内,在公共场所,还多次做出不法行为,司机的做法已经违法,要面临行政处罚。

《民法典》第 823 条、第 1198 条、《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均有所规定,平台跟乘客之间形成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平台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责任。

本案中,潘女士在网约车平台上,预定了这台网约车,行驶途中,司机开始对潘女士滋扰,平台有承担紧急求助机制、设立快速处置途径、还要保障潘女士的人身安全。

另外,平台还要核实这位司机是否有前科,如果没有尽到全项的审核、风控义务,可见平台也存在过错。

出此事之后,相关部门还要对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平台,责令整改,给与行政处罚。

《民典法》第1010条规定,行为人构成滋扰侵权,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做出民事赔偿。

主要的赔偿范围为:书面赔礼道歉,医疗费、心理疏导费用、交通费、精神损害费用等。

潘女士的这种情况,如果司机没有及时履行赔偿的义务,平台就需要在自己没有尽责的范围内,先行赔付给潘女士,之后平台则可以找司机追偿。

信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