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有纹身一概不予录取!”2021年,湖南一名15岁女学生入校报到,胳膊处的纹身被老师发现,入学资格随即被当场撤销。家长怒火攻心,向学校索要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校方态度强硬不肯妥协!
2021年9月,化名小丽的女生走完完整录取程序,收下盖有长沙市教育局公章的录取通知书,足额交纳学费,所有报到手续全都符合规定。可就在新生集训那天,老师发现她手臂上有一处纹身。
学校的反应异常激烈。老师当场通知小丽叫家长来领人,即刻退学。
小丽的父亲孙某辉赶到学校,放低姿态苦苦哀求,说马上带孩子洗掉纹身,保证干干净净返校。但学校态度强硬,规矩就是规矩。
孙父无奈报警。民警到场后也觉得不能一棒子打死,15岁的孩子正处于义务教育向职业教育过渡的关键期,但校方依然没有松口。
当天学校就退了学费,态度明确:招生简章白纸黑字写着“无纹身”,你报考就默认接受了规则。校方认为小丽违反规定,取消资格合情合理。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为了不让小丽失学,孙父只好四处奔走,最终为她找到了一所昂贵的私立学校就读。
私立的学费加上住宿费,比原来这所学校贵出好几倍,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沉重的开支。而且,这段时间小丽的精神状态也特别差,总是失眠,情绪低落,觉得全世界都在看她的笑话。
咽不下这口气的孙父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在起诉状中,小丽一方认为,学校的退学决定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在操作程序上也是完全违法的。
他们要求法院确认学校退学的决定是违法的,同时索赔这期间多出来的学费损失和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加起来一共15万。
在法庭上,校方进行了答辩,他们认为,取消小丽入学资格是在执行招生时就已经定下的硬性指标,你自己违规在先,怎么能怪学校呢?而且既然校规已经明示了纹身就取消资格,那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2023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典型案例。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虽然是有权管理学生的组织,但涉及“取消入学资格”这种重大决定,不能仅凭老师一句话,必须履行正规程序。小丽仅在当天就被清退,连校级会议记录都没有,违反了“程序正义”。
法院还引入“比例原则”:如果能通过谈话、要求清洗纹身等更柔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就不该直接动用“开除”这种最严厉的手段。小丽的纹身是卡通图案,位置隐蔽,穿长袖就能遮住,完全可以通过激光清除。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因好奇纹身确实错了,但直接剥夺入学资格,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目的相悖。
此外,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从源头上治理。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学校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元由学校承担。但对于15万元的赔偿请求,法院没有完全支持。
一审判决后,小丽因为不满意赔偿部分,继续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二审期间,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明朗,特别是法院已经认定了学校存在违法行为,双方的强硬态度都开始有所松动。
最终,在长沙中院合议庭的主持调解下,小丽和学校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了协议,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这样的结局,到底是学校输了,还是学生赢了呢?其实很难说。
从法律上看,学校因为程序违规输掉了官司,但从后果上看,小丽也不可能再回到原来的学校去上学了。她背负着“被开除过”的心理阴影,在一个全新的、高额学费的环境里重新开始。
回过头来看整个事件,这里面没有赢家。
家长只盯着那15万的赔偿,却没想过,自己孩子的纹身是从哪来的?15岁的女孩子,文身店怎么能随便给她纹?这种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为什么学校和家长在事发之前都没有管?
而学校呢,把“纹身”等同于“人品差”,把严抓校风变成了粗暴的一刀切,甚至连改过自新的机会都不给,直接把一个孩子推向了社会的对立面,这也失去了教育工作者“治病救人”的初心。
一个15岁的女生,因为一个可以洗掉的图案,付出了被驱逐出校的代价,这是叛逆的代价,也是这个社会对待“非主流”标签时极度缺乏宽容的缩影。
但好在,法律最终给出了一个公正的裁决:哪怕你再不喜欢纹身,也不能用违法的程序去剥夺一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