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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夫妻过不下去了要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可男子拿到给孩子单独开的银行卡时,

上海,一对夫妻过不下去了要离婚,抚养权归男方。可男子拿到给孩子单独开的银行卡时,却发现孩子近三十万压岁钱竟只剩下40元!母亲声称钱都用来养孩子了,却有二十多万支出没有记录。这事,法院判了!

据大象新闻报道,一起有关孩子压岁钱何去何从的案子,判决出了!

事情还要从六年前说起。2020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二人对孩子非常宠爱。

孩子生下来后,双方父母和亲戚送来了很多祝贺红包,王先生和李女士商议过后,决定为孩子办理一张卡,将给孩子的钱存在该卡中,作为孩子的资产单独使用。

时间一晃过去,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夫妻之间的感情却不复从前,隐隐有破裂之势。

终于,在2024年8月,夫妻二人提起了离婚诉讼,并于次年8月完成离婚,而孩子的抚养权则是给了王先生。

既然抚养权在王先生那,存着孩子压岁钱的卡,自然也落在王先生手中。

五年之间,过年过节和孩子生日的时候,亲朋好友和他们这些做父母的就没小气过,可没少给孩子发红包。按理来说,银行卡里没有几十万,也应该有十几万吧?

谁知,王先生检查余额时,账户里竟然只有40元。

王先生一时极为震惊。

要知道,这张卡之前一直是由孩子母亲持有,由李女士代孩子进行保管,因此钱的事情,李女士肯定最清楚。

王先生找李女士要说法,孩子这几年里,卡里少说有二十多万,这钱都去哪了?

李女士表示,难道带孩子不要钱吗?除了衣食住行,看病拿药,上学辅导,哪些不要钱?

话虽如此,但夫妻共同生活中,王先生并不是没有给过生活费。王先生认为,既然卡是给孩子办的,那钱就是留给孩子的。李女士不应该随意支取卡里的钱,挪作他用。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五岁的孩子再怎么能花钱,也不至于把几十万花得一干二净。

好巧不巧,还正好是离婚之后,他拿到卡了才被发现。

因此,王先生觉得这钱的去向绝对有问题,将李女士起诉了。

调查中,首先确定了孩子账户中的金钱数额共为二十九万余元,其中每一笔存入的时间大多是生日、节日这类特殊节点,基本可以确定钱是给孩子的。

作为财产代管人,李女士确实可以将孩子的财产用在孩子身上,用以培养或生活。

但是,尽管李女士强调二十九万都是为孩子花的,可在每笔支出细节上,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钱最后的受益人是孩子。

且调查中发现,卡中有几笔大额转账发生在夫妻两人诉讼离婚期间。

由于转账时间敏感加上记录不清,在比对扣除给孩子的花费之后,最终判决李女士返还孩子22万元。

作为母亲,把歪心思动在孩子身上,实属不该。在判决的基础上,我们来看看此事件中都有些什么值得分析的法律问题。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本案中李女士在离婚期间对外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不是站在被监护人角度,为被监护人考虑的行为。

实际上,给孩子压岁钱属于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也就是说,这钱归孩子个人所有,父母不可以随便处置。作为监护人,父母只是财产的代管人,无权擅自处分孩子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无权处分是指不能用孩子的钱为自己还债、借贷,也不能用孩子的钱进行风险投资,例如买房子、炒股票等。

当然,出于孩子生活、学习和成长的目的,使用孩子的资产用于孩子支付学费、买文具、课外辅导甚至旅游等,这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本案中扣除的也正是这一类费用。

除此之外,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后,可以对父母擅自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提起诉讼。

在压岁钱的问题上,作为成年人的父母要处理得更加成熟。不问则取视为偷,在处分孩子财产的时候,要做到多沟通多征求,注重教育,合理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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