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报错图纸,停工3年只赔6个月?
一个高校建新校区,发包人给的地质报告说地下是正常土层。承包人按报告打桩基,结果打到一半发现——下面是溶洞,桩全废了,工程全面停工。
停工了整整3年。承包人起诉要求赔偿3年的全部停工损失,包括机械闲置、人员工资、管理费用。
发包人抗辩:3年?你什么都没干,就躺平等我解决?
最高法判决出人意料:停工时间不能按自然持续时间算。
法院说理很清晰:发包人提供错误地质报告是停工的根本原因,过错在先。但承包人不能“躺平”放任损失扩大。你虽然是受害者,也有减损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什么意思?这3年里,你完全可以:
重新勘察地质,调整施工方案;
把机械设备调到其他项目使用;
甚至起诉要求尽快解决争议。
而不是干等着,让损失一天一天累积。
最终法院根据地质复杂程度、重新设计所需时间、行业惯例等综合判断,只支持了“合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而不是3年全额。
这个案子教给我们一件事:受害方也有义务止损。别人打了你一拳,你不能躺在地上等着他再打三年然后一起索赔。
施工企业遇到发包人违约导致停工,不要只顾着“保留证据”,更要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调整方案、调配资源,甚至主动推进争议解决。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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