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志记载:1958年8月,掖县乡镇建置撤销,成立政社合一的28处人民公社,公社成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另有助理员或干事4-5人;村改称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会计、保管等。大队分为若干个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等。 1962年各公社分别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有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农业、林业、文教、财粮等助理及公安员。大队管理委员会为正副大队长和生产队长。1967年3月,成立公社大队两级革命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1980年11月,复称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