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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耻!”广西,一72岁老汉,见61岁女精神病人独自在家,竟上去摸女子下体,遭

“太无耻!”广西,一72岁老汉,见61岁女精神病人独自在家,竟上去摸女子下体,遭反抗后老汉又拿钱引诱,并强行搂抱女子,擦蹭对方身体!就在老汉欲行不轨时,被女子家人发现,老汉慌忙逃走,家人立即报警,老头下场惨了!

院门虚掩,女子的弟弟扛着锄头收工,刚踏入院就听见堂屋传来拉扯的闷响。
他撞开木门,72岁的老汉正把女子按在条凳上,手掌死死扣住她的胳膊。撞见人,老汉手一松,连滚带爬往外冲,解放鞋踩在门槛上滑了一下,鞋跟直接断裂,甩在泥地里。


弟弟扶住姐姐,她头发缠满脸庞,领口被扯得歪斜,嘴里反复吐着一个字:“脏,脏。”手心死死攥着一张揉烂的五元纸币,边角被汗浸得发软,指缝里还勾着老汉外套上的蓝线头。

家人摸出手机报警,听筒里的提示音冰冷刺耳。弟弟把那张五元钱拍在八仙桌上,纸币沾着泥印,他用指甲碾了三遍,一言不发。

民警二十分钟赶到,拍照固定痕迹,条凳腿上的泥印,与老汉逃跑时留下的鞋印完全吻合。给女子做笔录,她答非所问,只指着后门,机械重复:“他来,塞钱,碰我。”

顺着那条指向后门的胳膊,民警在隔壁村一间废弃的看果园子里找到了缩在草堆里的老汉。这老东西姓黄,年轻时游手好闲,老婆早跑了,村里人提起他都撇嘴:“一辈子没干过几件人事。”谁成想黄土埋到脖梗子了,还能干出这种丧良心的勾当。

审讯室里的他还想狡辩,说自己是“好心去看看她”,可鉴定报告上那些东西铁证如山——女子身上提取到的皮屑、唾液,还有那张五块钱上的指纹,一样不落全对上了。办案的民警老周后来跟人聊起这事,气得直拍大腿:“七十二了,脸都不要了!那女的连自己叫啥都说不清楚,他也能下得去手?”

说实话,看到这案子心里头堵得慌。一个六十一岁的女人,本身就活在半梦半醒的世界里,连五块钱是什么概念都未必搞得明白。那个老东西塞给她钱,说是“引诱”,其实就是欺负她不懂——他以为几块钱就能买断一个女人的身体,买断她的反抗,买断她作为人的那点尊严。

这种人骨子里就没把精神病人当人看,觉得她们“傻”,占了便宜也没处说理去。更让人后怕的是,农村这种散居的精神病患者太多了,家人白天要下地干活、打零工,能做的也就是把院门一关。可一道虚掩的木门挡得住什么?挡得住贼?挡得住这种披着人皮的老畜生?

最让人心疼的还是那个姐姐。案子办完了,证据固定了,人也抓了,可她能好起来吗?事发后一连几天,她不吃不喝,谁碰她她就尖叫,蜷在墙角把衣服裹得严严实实。弟弟请村里的妇女主任来帮忙洗澡,她死活不让脱裤子,嘴里还是那个字:“脏,脏。”五块钱早被警方收走了,可她时不时还低头看自己的手心,好像那张烂糟糟的纸币还攥在那里。

弟弟蹲在院子里,一根接一根抽烟,他老婆在旁边抹眼泪:“姐这辈子没得罪过谁,老天爷咋这么不长眼。”村里有些人嚼舌根,说什么“一个傻子,至于闹这么大吗”,被弟弟听见了,抄起铁锹就要拼命。什么叫至于吗?谁家的姐姐不是姐姐?谁家的亲人被人糟蹋了能咽下这口气?

法律这回没含糊。老汉虽然七十二了,但刑法对七十五岁以上老人才有“可以从轻”的说法,他离那道坎还差三年。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批捕,加上受害人系无法正常表达意愿的精神病人,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法院那边放出的风声是三年起步。有人说一个老头子关进去也没什么用,可要是不关,那才是真没用。这种人,你不让他疼到骨头缝里,他永远不会知道自己干了什么缺德事。

可话说回来,关他几年就完事了?农村有多少像这位姐姐一样的人,白天一个人锁在院子里,连个说话的活物都没有?她们的存在就像被遗忘在角落里的影子,不出事没人想得起来,出了事大家才一拍大腿:哎呀,怎么没早点管管?说到底,这不是一个老汉变态不变态的事,是那些被漏掉的角落到底该由谁来照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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