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明知挂靠”的真实案件:挂靠没签合同,发包方凭啥还得付钱?
一个发包方,明知对方没资质、是挂靠的,还让他进场干活。干完了,发包方翻脸说:"我没跟你签合同,钱是付给有资质那家单位的,你找我没用。"
这是新疆图木休克垦区法院去年审的一个真案子,案号(2023)兵0302民初29号。
实际施工人弋某某,挂靠在某建工集团名下,接了一个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工程。发包方从头到尾都知道他没资质、是挂靠的,但既没阻止他进场,还收了他缴的保证金,默许他把工程干完了。
工程干完了,发包方不认账了。
法院怎么判?判发包方付钱。
挂靠是违法的,挂靠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凭什么要钱?没签书面合同,连合同关系都不成立,付款更无从谈起。
这个逻辑看起来有理,但法院没认。
法院的理由很简单:发包方明知对方没资质还让他干,收了他的保证金,享受了施工成果,事后说没签合同就不付钱?这不公平。
书面合同不是合同关系的唯一形式。发包方主观上明知,客观上接受了实际施工人的履行,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享受了工程成果,就必须支付对价。
建设工程领域有个特殊规则:合同相对性在这里不绝对适用。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尤其是发包方明知挂靠的情况下。
这个案子给两类人提了醒。
对实际施工人:挂靠虽然违法,但你的工程款权利不因挂靠而自动消灭。只要发包方明知挂靠、接受了你的履行,你就有权直接找他要钱。别被"没签合同"吓住。
对发包方:明知对方挂靠还让他干,以为事后能以"合同无效"赖账,那是打错了算盘。法律惩罚的是恶意利用挂靠制度逃避责任的发包方,不是保护挂靠行为本身。
说白了,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明知挂靠还用人,干完了活就得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