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看上了邻居家的女孩,经常喊这个16岁的女孩来家里玩,期间,男子多次跟女生发生亲密的关系。没多久后,女生竟然怀孕了,一直没告诉父母。到临产期,父母才感觉到不对劲,询问后才知道是邻居男子做的,家长立刻就报了警。男子先被判了刑,家长又提出了民事上诉,要求赔偿7万元的赔偿。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有一个女孩小覃是一个08后,只有16岁。这个孩子患有智力方面的毛病,自己对于一些事情,缺乏了判断力。
小覃家有个男邻居叫做刘某,他知道小覃的情况,但是面对这个花季少女,他的内心蠢蠢欲动,甚至时不时的就想要引导一下。
这下就到了事发这一天,刘某又开始引导小覃了,让她来家里玩耍。就在玩耍期间,刘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就把16岁的小覃给侵犯了。
发生了关系之后,小覃什么也不懂,回家也不敢告诉爸爸妈妈。
再后来,刘某还多次做出这样的事情,一次又一次的喊小覃来家里玩,只要女孩过来,刘某就会跟她发生亲密的行为。
完事之后,刘某也警告过小覃:今天发生的事情,可不能告诉任何人哦!
小覃听了,就连爸爸妈妈都没敢告诉。
后来,随着时间的增长,小覃竟然怀孕了。
一开始,她自己也不懂,父母也不知道情况,还以为孩子就是胖了呢。
直到后来小覃的肚子越来越大,都快要到临产期了,父母才重视起来:这孩子,不会是怀孕了吧!
经过一番询问,小覃就把这件事告诉给了父母,这可给父母气的啊,立刻就跑去邻居家理论。
没想到,刘某拒绝协商,双方僵持不下,小覃的父母直接就报了警,第二天,刘某就被刑事拘留了。
因为小覃已经到了临产期,已经没办法处理了,父母就带着小覃去医院把孩子给生了下来。经过鉴定,这个小孩就是刘某的。
据此,相关部门确定了刘某的罪行,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刘某被处以了刑事判刑之后,小覃的父母也提出了民事上诉,要求刘某赔偿小覃各项民事损失费用。
最后,相关部门认定,小覃的家属索要医疗费用合情合理,刘某需要赔偿4000元的医疗费;另外结合案情,判定刘某还需要赔偿小覃精神损害费用5万元。
第一、男子侵犯了16岁女孩,对方还是个智力有问题的女孩。此举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刑法》第 236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侵犯妇女的,构成侵犯罪,会被处以3-10年的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女生,属于16岁的未成年人,而且存在智力缺陷,精神发育迟滞,属于没有自我防卫能力的小孩。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跟精神发育迟滞、不能正常表达自己意愿的妇女、或者未成年人发生了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会以侵犯罪论处。
案中的刘某明知道女孩的年龄,也知道她的情况,却还是故意引导、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后期还多次、长期的实施,已经构成了“情节恶劣”的情形,必定要量刑从重。
根据《侵犯、猥亵未成年人解释》及近年判例来确定:多次侵犯、智力精神障碍、未成年人,刑期直接升格到10年以上。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过于恶劣,后期还导致女孩怀孕,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违背伦理,危害较大,法律实务判定必定要从重处罚。
第二,对于女孩的人身构成侵权,男子还要做出民事赔偿。
根据《民典法》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依法需要做出民事损害赔偿。
刘某对于女孩做出了人身侵权,依法要做出民事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生产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另外,还需要赔偿女孩的精神损害费用。
第三,男子作为孩子胜负,还要承担小孩的扶养费。
依据《民法典》第 1071、1084 条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严重侵权或者被判入刑的父母会被撤销监护权,但是依法还要继续负担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
刘某因为对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属于依法可以撤销监护权、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形。
孩子可以由孩子母亲直接抚养,刘某不负有抚养权,但是需要承担抚养费,法律上也禁止刘某接触孩子。
该案件令人唏嘘,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