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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庆南和32万人的"数字化转型" CCTV法治在线昨天播了一则上海警方的通报,关

唐庆南和32万人的"数字化转型"
CCTV法治在线昨天播了一则上海警方的通报,关键词都摆在那里:披着"数字经济外衣"狂敛财,收取超10亿元入门费,发展32万余名会员。
公司名叫"无界",主打"帮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在组织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高声问:"你们准备好了吗,拥抱数字化转型的浪潮没有?"——台下的人,多半是冲着返利去的。
模式不复杂。入门缴一笔钱成为会员,发展下线按层级计提返利,上级吃下级的入网费和消费额。现场鼓吹的,是"消费即投资、推广即分红",本质就是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点名的那三件事:交入门费、拉人头、多层次计酬。
这套剧本,12年前就上演过。实控人唐庆南,是2013年南昌中院一审、2014年江西高院终审的"太平洋直购网"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一被告人。判决书认定: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2008年12月运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以"PV"这种网络虚拟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设计会员消费积分返利制度,发展会员680多万人,敛财近38亿元。唐庆南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4000万,其余5名被告分别获刑8年到3年。
前案2014年终审。出狱后,唐庆南做了一件让人印象深刻的事:先是把"无界SaaS"开起来,继续讲"数字化转型"的故事;2024年5月,他跑到"第23届中国科学家论坛"领了个奖;一个月后,接受人民网专访,主题是"帮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大爱无私的奉献"。B站、抖音上,至今还能搜到他出席各种峰会、邀请泰国亲王"参观授勋"的视频。
换了个公司名、换了套话术,PV变成了"数字化积分",680万人变成了32万人,38亿变成了10亿,太平洋直购变成了无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要件一字未改。
上海警方这次收网,距离唐庆南上一次终审判决,已是第12年。
刑法第65条对累犯的定义是5年以内再犯,形式上看,唐案前后已超5年法定累犯期限。但第66条还有"特别累犯"规则,针对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唐案不属此类。这恰恰是法律修订需要补的洞:经济犯罪累犯的认定门槛、间隔期是否需要独立计算,都值得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