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鸿说要取消私生子继承权,
网上吵翻了,
法院真能这么判?
这事其实挺简单:孩子是父母生的,不是自己选的。
法律白纸黑字写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一样,继承权是孩子的,不是爸妈的“赠品”。
民法典第1071条就一条,但够硬——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歧视非婚生子女。
法院判案,看的是亲子关系有没有,不是看结婚证有没有。
DNA能验,抚养事实能查,权利就在这儿,搬不走。
有人觉得“孩子分钱就是打原配脸”,可打脸的是出轨那方,不是刚出生就喊不出“爸爸”的小孩。
真要护婚姻,罚错的人,不是砍孩子的路。
历史上早试过把孩子当“污点”踢出去,结果呢?
唐律减份额,日本2013年才废掉继承歧视——不是变松了,是终于看清:孩子不背锅,才是底线。
现在真有问题的,是婚外财产怎么追、抚养费怎么执行、原配怎么多分财产。
这些事,法律早有工具,只是用得不够狠。
法律不是道德考试卷,它只管谁该担责,谁不该受罚。
孩子生下来,就不该活在爸妈的错误里。
这事没得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