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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子单独入住酒店,洗完澡后女子准备放松下,一丝不挂的躺在床上休息。突然房

云南,一女子单独入住酒店,洗完澡后女子准备放松下,一丝不挂的躺在床上休息。突然房门被打开,一个30多岁的陌生男子闯了进来,盯着女子看了10秒后离开。女子惊魂未定,好一会才缓过来去找前台理论。前台却说“不清楚状况”,也不告知实情。女子生气的报了警。后来酒店才说,是合作方的人员,但是他只看了2秒而已。酒店愿意退房费、3倍补偿、额外再给1200元现金。女子不同意,要求赔偿1万元,如果酒店态度不好,继续上涨。

(极目新闻6月5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李女士到云南昭通出差,入住了一家酒店之后,她准备先洗个澡休息一下。

当时的李女士,暂且没有穿上衣服,而是直接就躺在了床上,因为这个就是私密的空间,她想要怎么舒服,怎么来。

谁知道,这个时候感觉到门口有人在刷自己的房门,女子心想:不至于有人要进来吧?

还没一秒钟,房门真的就被人给刷开了。

李女士还没发应过来呢,门口几走进来一个陌生的男人,大概30多岁,进来之后直接就盯着李女士看。

当时李女士估摸着,这人起码盯着自己有10秒钟,随后才察觉到不对劲,立刻就离开了房间。

可怜的李女士,这个时候,多尴尬啊,惊魂甫定之后,李女士吓得大叫起来,立刻花容失色。

随后,李女士穿好了衣服,准备冲到前台这边找工作人员理论一番。

谁知道,前台这边给出的说法是“我们也不清楚啊。”

看到这个态度,李女士也是绝望了,立刻打电话就报了警。

然而,办案人员给出的结论是:没有违法的事实,不给立案,回头做了一番调解,但是也没有调成。

后来酒店才站出来回应:这个人不是自家的员工,是合作方的同事。

经过一番了解,酒店又给出答复:人家站门口就两秒,随后就走了。

关键的问题就是,不是说争论的道理是,几秒,主要就是,该看的都看到了。这个房间,是可以随便打开的吗?

总之,这个确实就是你酒店的责任。

可是酒店不这么认为,话里话外的,态度也不好,认为李女士就是小题大做了。

对此,李女士气的不行,对于酒店的态度,她决定追责。要求酒店必须赔偿、必须道歉,不然就公开、投诉、举报。

酒店则给出了赔偿方案:退房费、3倍房费补偿、外加1200元的现金补贴。

但是李女士没有同意。

李女士表示,自己被一个陌生的男子给看了,自己心里每天都堵得慌,睡觉也睡不好,还做噩梦,要求酒店赔偿1万元损失费。

另外,这个费用不是固定的,如果酒店继续敷衍、态度差,还会继续涨价。

李女士表示:她是一个住客,酒店管理问题导致自己隐私外泄,个人权益被侵犯,酒店第一时间不调查,不处理,反而说“没进屋”“就2秒”,要咬文嚼字抠字眼,甚至想要推卸责任。

这个就不是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了。

而且出了事情,也不是说是合作方的责任,也不是小误会,这些不能作为挡箭牌。门卡可以随意交出去的吗,顾客的隐私可以侵犯吗,这些都是责任,推卸不了。

至此,双方也没有谈合拢,办案人员后期,也就没有给新的回应。

《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随意侵犯、刺探、侵扰,不可以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应该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酒店的房间属于典型的私密的空间,如果没有经过住客同意,擅自将房卡随意交给了没有权限的第三方人员,已经构成对李女士隐私权的侵犯。

即便现在抠字眼,说没有闯进来,没有走进来,但是只要打开了这扇房门,就构成了隐私权的侵犯,直接就侵扰了李女士的私密的、安宁的生活。

酒店因为自身的管理疏漏,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仅要赔礼道歉、赔偿李女士的各项民事损害、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今协商不成,李女士的诉求也是合法合理,即便案件没有立案,也不影响李女士通过民事上诉的方式来追究酒店一方的民事责任。

大家说说,要是入住酒店的时候,遇到李女士的尴尬事件,各位都会如何去维权呢?

信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