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两女来到一家酒店开房,正常办理入住之后,大概8分钟之后,三个人就出来了,跟前台说“要求退房”,三个人说不住了,要求把刚刚支付的房费全额退掉。前台则根据规定进入房间检查,发现房间已经使用了,枕套边还有口红的印子、马桶圈有水渍、床铺也被掀翻。酒店表示:房间已经使用需要支付30元清洁费。没想到,这三个人却反口讹人:借个厕所收我30元?
(大皖新闻5月2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关键的问题是,这个是借厕所吗?还恶人先告状发帖子,最后的反转,真打脸。
杭州萧山的一家酒店,接待了两女一男,要说这三个人就很奇怪,搭配比较奇怪。
进来之后,直接就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让前台帮忙开一个房间。
这三个动作非常自然,跟普通的住客没啥区别,看不出异常。登记、办理、交费,办好之后,就拿着门卡进入房间了。
当然,也不知道这三个人在里面做什么,大概8分钟之后,三个人都完事了,就出来了。
出来后直奔前台,跟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不住了,给我们全额退款。
前台工作人员就有些懵圈了,只不过时间确实挺短了,她表示,根据酒店的规定,他们要先做一下检查。
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房间确实没有使用的痕迹,就会正常给退款。
当时三个人也没有反驳,但是面容看着很心虚。
客房人员进入房间之后发现,房间里已经有了非常明显的使用痕迹,马桶圈子上面还有水渍,洗手台上也有头发。
这就证明,洗手间是被使用过的。
另外还有就是,房间的被子也被掀翻了,枕套边还有淡淡的口红的印子,总之,房间已经被使用过了,酒店是需要重新更换布草的。
随后酒店就跟三位住客说明了实情,要支付30元,用作清洁费跟更换布草。
但是三个人不接受这个说法,非要说“我们上个厕所,就要收费30元吗?”
三个人一直说,只是使用了洗手间,其他什么都没用,怎么能收取这么高额的费用。
最后,也很无奈,三个人只好支付了钱款,随后离开了酒店。
离开之后,其中一个女的回家就发了帖子,开始让网友们评理,还说这家酒店多差,上个厕所就收费30元。
网友很快就被这个女的给带偏了。
酒店也被很多网友的电话打烦了,最后酒店才把所有的监控给公开,将这三个人的事迹也公开到台面上来。
把人家的酒店使用了,里面也产生了污渍,人家床铺也要更换,这些都是成本,收取30元的清洁费,无可厚非。“一客一换”,这个理念也是酒店的服务原则。
但是如果恶意曲折,说是厕所费,这个就有些过分了,明显还有引导网友们去争辩的故意性了。
而且,你们三个人,在房间里究竟做了啥事,你们自己心里不清楚?
后来,有记者表示,想要联系“上个厕所收费30元”视频的当事人。但是这个女的很快就消失了,一直也联系不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26 条规定,住客去酒店办理入住支付房费后,酒店不可以以清洁费等理由另行收费,基础清洁费已经包含在房费内。
更换床单、简单的清洁费,都属于住宿固有的内容,酒店不可以再另行收费。
但是如果没有入住,进去几分钟之后提出退房,房间内存在明显的污渍,一定面积的污染,办理退款的同时,则需要收取专项的清洁费。
前提是,酒店需要合理收费,且收费标准在酒店大堂做出公示,或者做出明确告知,在入住单子上也写清楚:如果不入住,产生污渍,则需要收取30元清洁费。
事前不说,事后强行收取,则可能涉嫌违法,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民法典》第 1024、1194 条:虚假陈述、故意诽谤、编造事实、且掐头去尾恶意剪辑视频,则构成恶意诽谤,涉嫌违法,此举侵害了酒店的名誉权。
本案中的女子,在使用酒店之后,将“清洁费”,故意说成是“厕所费”,还恶意剪辑发到网上,虚假陈述构成诽谤,降低了酒店的评价、影响了之后的经营。
这位女子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立即删除照片、视频、公开道歉、并且赔偿酒店的各项损失。
如果影响继续扩散,女子可能还要面临治安处罚。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黑白不能颠倒过来,法律讲究的就是事实就是。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信源:大皖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