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紧急避孕药还是怀孕了,
药店该赔钱吗?
郑州法院这么判。
前两天刷到郑州一个案子:一对情侣旅游第一天没戴套,当天吃了毓婷,结果接下来两天又做了好几次,两个月后女方怀孕,转头告药店索赔5万。
法院没支持。不是药店不讲理,是药本身真不背这个锅。
毓婷这类药只管“上一次性行为”,吃完了再做,跟没吃一样。
药监局说明书白纸黑字写着“服药后再次无保护性行为,需采取其他避孕措施”。
两人自己连着两天不戴套,妊娠原因根本不在那片药上。
药店有进货单、有合格证、店员还口头提醒过,证据链全在。
法院查了同类案例,也说不清药和怀孕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很多人把紧急避孕药当保险丝,其实它就是个时间卡得特别死的“刹车”。
24小时内吃最管用,超了时间、胖了、吐了、吃别的药,效果全打折。
最后女方去做B超,男方掏手术费,其实都本可以提前用避孕套解决。
药不是魔法,人得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