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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理由没有人信!浙江嘉兴,女子洗完澡正在女宾区吹头发,浑身光溜溜的什么也没穿,结

这理由没有人信!浙江嘉兴,女子洗完澡正在女宾区吹头发,浑身光溜溜的什么也没穿,结果一个陌生男的直接闯进来了,把人家看了个精光。女子觉得自己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了。后来一打听,这男的才25岁,他说自己喝多了想找厕所,但女子根本不信,因为当时女宾区里有个年轻姑娘情绪特别低落,她觉得这男的就是冲着找人来的。浴场的人说,这人是从门闸和墙之间的缝隙翻进来的,发现后也立马把他赶走了,还报了警。女子觉得浴场安保的工作不认真、有漏洞,要求浴场和那个男子各赔10000元。浴场觉得冤,但最后还是赔了7000元跟女子和解了。

九派新闻,6月9日报道了这个事。

2026年5月,嘉兴的沈女士就是想去浴场泡个澡放松放松,洗完澡她在女宾区吹头发,当时身上什么都没穿,旁边还有搓澡阿姨和两个女士,大家都在那收拾自己。

一个25岁姓夏的男子,从门闸和墙之间的缝隙翻了进来,沈女士当场就愣住了,自己全被夏某看光了。

事后夏某说自己喝醉了,迷路找厕所。

沈女士根本不信这个说法,她注意到当时女浴区有个年轻姑娘情绪特别低落,她怀疑夏某就是来找那个姑娘的。

浴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第一时间把人赶走了,也报了警。

但沈女士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夏某和浴场都得担责,各要10000块赔偿。

浴场觉得自己也挺冤的,人又不是他们放进来的。

但最后在调解下赔了7000元跟沈女士和解,夏某的行为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浴场说跟他们没关系了。

浴场最后承诺安排专人全天守女宾区入口,永久拒绝夏某入内。

夏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浴场,因为安保有漏洞也承担了相应责任。

你说这事怪谁,一个喝醉的人翻墙进了女宾区,浴场的门闸和墙之间居然有缝隙能让人钻进来,这安保说白了就是形同虚设。

沈女士要求各赔10000块,这个数额有没有依据。

从法律角度讲,隐私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具体金额要看情节严重程度。

浴场赔了7000就和解了,说明他们自己也知道安保确实有问题,要不然一个正常经营的浴场,不会轻易就掏这个钱。

夏某说自己找厕所,但女宾区旁边就有男厕,他一个大男人往女宾区钻,这个理由谁信。

沈女士当时光着身子被一个陌生人看了个遍,她怀疑夏某是冲着那个情绪低落的姑娘来的。

浴场的门闸和墙之间有缝隙,这个漏洞不是一天两天的事,能让一个成年男子翻进来,说明日常管理根本就不到位。

这事,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认定,各方的责任又该怎么划分呢?

夏某翻进女宾区看了裸体的女性,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走错路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要受处罚。

他这个行为就是典型的偷窥他人隐私,不管他说自己是找厕所还是找人,事实就是他看到了不该看的东西。

浴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浴场这些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门闸和墙之间有缝隙能让人翻进来,这就是安全保障义务没尽到,赔7000块一点不冤。

沈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没有道理呢?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一个陌生男人看光了,这种精神损害是实实在在的,要10000块不算多。

夏某说自己喝醉了不是故意的,喝酒能不能当免责理由。

法律上讲,醉酒不是免除责任的理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也没有醉酒可以减轻处罚这一条,该拘留还是得拘留。

浴场赔了7000块就想把自己摘干净,这个和解只是民事部分。

如果沈女士要追究,浴场的责任不止这些,因为安保漏洞是事实存在的。

最终,浴场赔了沈女士7000元达成和解,承诺安排专人全天守女宾区入口,永久拒绝夏某入内。

夏某的行为,因侵犯隐私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也将会被依法处理。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个喝醉的男人翻墙进了女宾区,浴场赔了钱就算完事了吗,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信源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