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围绕民事、行政诉讼维权展开,指出当事人败诉后仍可通过检察院监督渠道维权,若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检察院可出具检察建议或提起抗诉,推动法院撤销原判、重审改判,具体共七种可撤销判决的情形如下:
1. 出现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案件审理阶段就已存在,但当事人当时未留意、未能提交,事后发现且对案件结果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
2. 原判决核心事实缺乏有效证据支撑:部分法官在双方证据不足、案件事实未查清的情况下,仅凭推定、酌情判定划分责任,作出判决。
3. 依据伪造、变造的证据定案:一方当事人利用信息差、对方缺席庭审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据,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决,查实后可申请监督撤销原判。
4. 关键证据未当庭质证:当庭质证是法定流程,部分法官将庭审结束后收到的补充关键证据,未组织双方质证就直接作为判案依据,属于程序违规。
5. 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取证:针对银行、行政机关等机构保管的关键证据,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该证据可影响判决结果,但法院无故拖延、拒绝取证,致使当事人败诉。
6. 审判组织组成不合规:比如合议庭仅一人实际参与庭审审理,其他人员仅在判决书署名,或是由书记员替代法官审理案件。
7. 判决内容遗漏或超出诉讼范围:法院未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审理案件,出现漏判、超范围裁判等问题。维权思路 法律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