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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大德!" 四川宜宾,当地 56 岁村民去年冬天在院坝附近发现一条三米多长的蛇

"缺大德!" 四川宜宾,当地 56 岁村民去年冬天在院坝附近发现一条三米多长的蛇,用竹竿挑进竹林后本以为没事了。可从此以后,蛇突然多起来,今年栽竹子、捡桐子都频繁遇蛇,其兄弟劳作时曾看到一条手臂粗、6 斤多重的大蛇,吓得不敢下地,喊人来才捉走。

村子里的人后来才弄清楚来龙去脉。一个网名叫"妙喜某某"的人,今年在网上发了段视频,画面里至少14个白色网袋,装的全是活蛇,配文说自己过了个"不一样的生日"。

村委会随后证实,去年冬天这人就已经来附近放过一批蛇,今年又来,还顺手拍视频发到网上。

这种打着"积德行善"旗号往居民区附近倾倒大量野生动物的事,在各地都出现过。

围绕乱放生的问题,法律层面其实早有动作。2016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要求放生必须选择适合当地野外生存的物种,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不得危害当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这是法律第一次给放生行为画出明确边界。

但乱放生的情况并未因此收敛。

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修订,新增授权主管部门制定放生具体办法的条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在审议时直接指出,有人把蛇放进公园,外来怪鱼威胁本土鱼类,这类问题若不严管,风险只会越来越大。

地方层面也在先行探索。2020年,北京出台《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明令禁止擅自放生。

2023年,广州发布了全国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法规,划定放生区域,建立信息管理平台,要求申请审批,法规施行一个月内就受理了13件放生申请,规范效果立竿见影。同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也首次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将放生管理纳入乡村振兴政策部署。

除了行政手段,刑事追责的口子也在逐步打开。《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释放或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常州就出过一个真实的司法先例。

2020年12月15日,金坛区居民徐某以"祈福积德"为名,在长荡湖某港口一次性放生了2.5万斤鲇鱼,随后大量鱼只死亡。渔政部门历时10天打捞,捞出死鱼超过2万斤,应急处置费用超过9万元。

该案最终以民事公益诉讼方式进入司法程序,2023年2月一审宣判,成为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之后,金坛区检察院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在长荡湖、钱资湖等重要水体周边增设禁止放生告示牌。

宜宾这件事,目前当地村委会已经在进山路口立牌,注明严厉打击恶意放生行为,举报有奖。"妙喜某某"至今没有公开露面,也没有任何公开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