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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男子谈了个女友,见面后也去酒店开了房,女子说自己怀孕了。可自此之后,女友就

河南,男子谈了个女友,见面后也去酒店开了房,女子说自己怀孕了。可自此之后,女友就各种悲催,一会哥哥出车祸让男友转账5000,一会妈妈心脏病让男友转9000,后来妈妈直接病死了,又要钱。再后来自己的房子着火了,要男友转7000过来。再后来,女友说孩子没保住,夭折了......有一天,男子在街上偶遇女子的妈妈,竟然复活了?

(法治视讯6月9日报道了该案例。)

男子表示,想要骗钱,想点大吉大利的事情呗,净整这些晦气玩意儿!

朱先生单身,在网上找女朋友,这不就认识了女友张某(化名处理)。

正式见面后,二人也发生了很友好的事情,后来也相处了2个月。

这次之后,女友表示,她怀孕了。本来以为是甜蜜的开端,没想到,竟然是悲剧的开始。

因为自此之后,女友的遭遇,真的就是,各种悲催啊。

首先就是第一桩祸事——女友说自己的哥哥出车祸了,对方还是个豪车,他撞人家了,要赔偿5000元。

朱先生为人非常实在,立刻就把钱给女友转了过去。

谁知道,这件事刚处理好,女友又发生了第二件祸事——妈妈患上心脏病了,需要9000元手术费!

朱先生二话不说,立刻就把钱转了过去。

大概过了几天,女友又表示,她又遭难了——自己开的场子着火了,还有人员伤亡,所以要赔钱。

朱先生这次,又给女友转去了7000元。

但是没多久,女友表示,肚子里的孩子没保住,夭折了。头先说的是没有胎心了,后来就是生下来了,但是才半个小时孩子就走了。

朱先生很纳闷,就表示想要去见见孩子。

女友又说,还在处理,不是很方便。看到朱先生坚决要来,女友这边又出大事了——她妈妈死了!

女友再次跟朱先生宣布了一件事:她的母亲心脏病手术不成功,离世了。

朱先生表示,想要去看看孩子、看看母亲,但是都遭到了拒绝。

提到这事,本来朱先生还抹眼泪呢,知道有一天,他在大街上碰到了“丈母娘”,朱先生很纳闷:女友不是说她死了吗?又复活了?

男子上前询问,这才知道,女友满嘴都是谎话,各种骗局,就是为了骗钱。

朱先生也立刻打电话报了警,也找到了自己的女友。

女友还挺聪明,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当场打了借条,表示后面会还钱。本来是要进去的,因为涉嫌诈骗,现在成为借钱了,所以也就没有立案。

前前后后,朱先生给这个女的转账了又2万多元,从数额上来看,要是涉嫌诈骗,这个满嘴谎话的女子,也必定要面临刑事判刑了。

就连女子的哥哥都表示:这个妹妹成天就是骗人,他早就不想管了,已经被这个妹妹伤透心了,早有苦头她吃的那一天的。

《刑法》第 266 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的,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法律实务,诈骗数额超出3千元的,则属于“数额较大”标准,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件中的女子,虚构恋爱,虚构各项悲催的事情,就是为了诓骗男子给自己转钱,前后一共骗走了2万多。

其实就是意图骗钱,没有真实想要还钱的意思。骗走男子的钱款,还欺骗了感情,让男子遭受了真实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的女子,在骗钱的时候,主观上就是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虚构用途,可以直接推定“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诈骗”。

女子在事后补签借条,是否还算诈骗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多地最高法判例、多地高院指引规定,诈骗行为一旦实施,一经实施完毕,财物到手,犯罪即既遂,事后补签借条属于事后补救、掩盖的行为,不能回溯改变拿钱时的诈骗故意,不影响诈骗罪定性。

所以说,如果正式要上诉、立案,在报了警之后写借条,相关部门给其定罪还是会定为诈骗罪。

《民法典》第 148 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方有权请求相关部门予以撤销。

女子先欺诈骗钱,之后补欠条,男子作为受欺诈的一方,可以上诉要求撤销欠条,并且按照刑事诈骗追责。

这个女骗子,骗人终害己,到最后想要掩盖自己的罪行,已经太晚了。

信源:法治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