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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李先生花15万买了一款新能源汽车,然而新车刚到手,在充电桩充电时竟然直

河南郑州,李先生花15万买了一款新能源汽车,然而新车刚到手,在充电桩充电时竟然直接跳闸。新车还没出4S店就出故障,李先生十分窝火,要求退、换车辆,可店方却打起了太极。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求助调查员前来调解。

(来源:小莉帮忙)

李先生是河南周口人,毕业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为了生活方便,李先生打算买一辆汽车。

父母也很支持李先生的想法,一家人经过商量后,决定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总预算在15万左右,首付一部分,余款用贷款的方式解决。

李先生年纪轻轻,就能开上属于自己的汽车,当然十分开心。他上网搜集了许多资料,经过仔细对比,加之朋友推荐。最终,李先生锁定了一款老国产品牌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这款车的外观和内饰,舒适性和安全性,都让李先生心仪不已。由于周口地区没有专卖店,李先生一家专门去了一趟省城郑州。

看完现车后,李先生比较满意,很快就与店员谈妥了买车细节,以15万元的价格签下了买卖合同。

李先生支付完相应的款项后,店员很快就将车提了出来。检查完车辆,李先生拉开车门坐上驾驶室的那一瞬间,全身都弥漫着幸福感。他准备办完交接手续,就把车开回家。

预选好车牌后,李先生发现车子电量太低,不足以跑完约200公里的路程。

于是,店员开上车带着李先生先去充电。没想到,一场纷争由此拉开序幕,李先生的好心情瞬间化为乌有。

店员刚给车子充上电,充电桩就跳闸了,换充电桩尝试了好几次,也都是如此。李先生连忙问是怎么回事,店员安慰李先生,有可能是新车的运输模式没有解除所致。

改用慢充充满电后,店员将车开回店里。调整完系统,再次前去充电,故障依然存在。

李先生再不专业,也明白车辆肯定存在问题。于是,他拒绝提车,黯然回到了周口。

第二天,店员打来电话告知李先生,是车辆的充电模块存在问题,并发来了检测报告,厂家给出的处理意见是更换新的充电模块。

自己买的新车,一天都没开过,就要更换如此重要的部件,李先生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他当即提出了退车或者换车的要求。

店方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他们认为,故障达不到退、换车的条件,顺便还给李先生普及了一下“三包规定”。

李先生心中十分郁闷和别扭,他只得求助调查员帮忙协调这起纠纷。

店员见到调查员后,有些慌乱和警惕,不肯正面回复李先生的诉求。却是反复向李先生确认是否已经将车开出店了?是否已经签字了?是否已经检查完车辆了?

这种态度让李先生很生气,他声称车子是店员开出去的,自己检查车辆也不可能会发现充电模块有问题啊!

李先生的姐姐忍不住了,指责店方在诱导李先生,目的是想推卸责任。

调查员严肃地指出,对于电车来说,高压充电功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需要更换,属于质量上的重大瑕疵;何况,李先生当天虽然已签约、付款,但并没有提车,车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希望店方尽快解决问题,不要避重就轻。

店员公式化地回答道,他们会尽快将问题反映给厂家,下周肯定会给李先生一个说法。

李先生除了通过沟通协商和投诉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销售者的主体义务,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

以上法律规定重点强调了“交付”。车辆交付后的“三包”规定是很复杂的,退、换车辆的门槛较高,这也是店员一直想把节奏往“车辆已交付”上面带的原因。

李先生的车辆状态应该属于“未交付”,加之有了调查员的介入,他的诉求大概率能得到正面回应,而不需要使用法律手段。

祝愿李先生早日开上合格的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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