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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处理太寒心!" 吉林长春一名 15 岁女生被两名同学堵在厕所扇数十耳光、围

"校园处理太寒心!" 吉林长春一名 15 岁女生被两名同学堵在厕所扇数十耳光、围殴施暴,全程没有还手,学校却判定双方互殴,将三人一并开除。事发二十多天后女孩确诊多种精神疾病,住院治疗 56 天。公安部门曾对施暴学生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由于所有涉事学生均未满 16 周岁,依法不予执行拘留。家长向学校讨要说法,校方承认判罚失当并恢复女孩学籍,但仅同意承担法律认定范围内的合理损失,无法认同家长提出的高额赔偿诉求,提议通过第三方调解或法院判决确定赔偿金额。

这件事能走到这一步,起头其实荒唐得很。一个同学突发低血糖晕倒,旁边有人嚼了几句舌根,事越闹越大,嚼舌根的人慌了,直接把这口锅甩给了和这事毫无关系的彤彤。

两名同学信了这个说法,把彤彤强行拉进了一楼厕所。

进门之后发生的事,有完整视频为证。彤彤挨了几十个耳光,还有拳打脚踢。现场有人专门举手机录像,有人打着 "拉架" 的旗号趁机补刀。

彤彤一个人根本没有反击的余地,只能缩在角落护着头撑完全程,从头到尾没还一下手。

就这么一段视频,学校看完给出的结论是 "互殴"。被打的彤彤,和动手打人的两名同学,三个人同时收到了开除通知。

这个结果落地的那一刻,才是彤彤真正垮掉的时刻。被打是第一道坎,被学校盖章 "打架斗殴" 赶出校门是第二道坎。两道坎叠在一起,一个 15 岁的孩子很难扛住。

事发二十多天后,彤彤被确诊焦虑症、抑郁症和分离性障碍,三种诊断同时压下来,住院治疗 56 天,才算稍微稳住。

两名施暴学生因未满 16 周岁,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未被采取拘留措施,这一点从法律层面看是有依据的。但不被拘留,不代表所有法律责任都能免除。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条路一直是通的。

父亲拿着完整监控视频多次找学校交涉。校方起初解释,最初在去当地派出所的路上双方有肢体冲突,结合警方初步调查结果,才作出一并开除的处理。

直到完整视频摆出来,校方才改口,承认之前处理有问题,随后恢复了彤彤的学籍。

但这个纠错来得很晚。通知送到的时候,彤彤还在住院,精神状态根本没到能走进教室的程度,这张学籍恢复通知书,实际价值很有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9 条对学校的职责写得清楚:发现欺凌行为须立即制止,通知双方家长介入认定,同时对被欺凌学生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引导。

学校最初的处理,每一条都没对上 —— 没走法定程序认定欺凌,直接根据视频截图定了性,这是明确的失职。

后续虽然恢复了学籍,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两次心理伤害,恢复学籍本身并不等于承担了相应责任。

赔偿环节卡住的点在这里:校方表明愿意承担依法核算后的合理赔偿,但家长提出的高额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校方建议交由调解组织或法院判定赔偿标准。

父亲的态度同样明确,已准备走法律途径,要的不只是一个赔偿数字,还要一个明确的责任认定。

彤彤这件事,有几个节点值得关注。

第一,诬陷者把锅甩出去之后,至今没有在公开信息中看到任何追责。
第二,学校最初定性依据是视频截图而非完整录像,这个操作放在任何调查里都是基本常识性错误。
第三,学校承认判罚失当并承担了全部治疗费用后,未就后续精神损害等赔偿主动出具完整方案。

一个孩子在校园里遭受欺凌,全程没有还手,还被错误判定为打架方,因此住院 56 天,确诊三种精神疾病 —— 这中间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追问,都有对应的责任方。

事情走到司法程序这一步,判决结果怎么认定,才是真正检验相关规则有没有约束力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