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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女警察“公章”骗走356万!女警获刑8年,公安局拒不赔偿,损失到底谁承担?

37岁女警察“公章”骗走356万!女警获刑8年,公安局拒不赔偿,损失到底谁承担?

这件事讽刺就讽刺在于,本来应该守护百姓的人,却把手伸进了百姓的钱袋子。

事情是怎么个事呢?

2021年5月,闫某艳大摇大摆的走进一下家烟酒店,她身穿制服、手拿警官证,趾高气昂的对烟酒店老板说:“刑侦大队办专案,招待需要烟酒,先赊账,回头按季度报销。”
随后拿出来一份提前准备好的供货合同,上面赫然写着“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右下角盖着公章。

老板看章是真的,也亏不再追问,爽快的答应了供过于求,随后闫某艳的胃口越来越大,一次竟然敢于张嘴要十几箱茅台,上百斤高端茶叶。

每一次,都是只打欠条不付钱。

时间久了,烟酒店老板催款,换来的永远都是那一句:“流程中,别急”!
三年过去了,直到2024年8月份,十几家商户彼此之间才知道,不是个例,合计了一下,一共有几百万之多。

他们走进公安局对账,这个惊天阴谋才被发捅破。
原来,压根没有所谓的采购项目,所有的合同,都是假的,均为闫某私自伪造打印。

最关键的是公章,是她自己盖的!

2025年,闫某信因诈骗罪被判刑,有期徒刑8年。

这一起荒唐的诈骗案,终于告一段落。

可是商户们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们的损失,究竟该找谁承担呢?

这群商户认为,竟然公章是公安局,所以存在监察不严格的问题,应该予以部分赔偿。

可是定远县公安局却拒绝赔偿,核心理由是:闫某艳的诈骗是与履行公安职权完全无关的个人犯罪行为,并非执行公务,单位无需承担赔偿。

对于这件事情,您认为是应该赔偿,还是不该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