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个女子去烧烤店吃饭,其中一个女子长相漂亮,竟然被店员盯上了,男店员看到女子去上厕所,他就悄悄跟着想要去偷看。回头还拿出手机,准备对着女子的隐私部位进行偷拍。恰好被女子给看到了,女子将男店员抓了个正着,并且交给了这家烧烤店。店家也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免单、赠送会员卡,女子不同意,当时也立刻报了警。
(光明网6月9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糊涂人做糊涂事!
有一女子跟朋友去烧烤店吃饭,女子属于长相还不错的类型,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吸引了店内一个男店员的注意。
男店员一直在盯着女子看,总想着要趁机做点坏事,果然没多久,他等来一个机会。
女子当时想要去洗手间,男子看到女子站起来,往洗手间的方向在走,男子就准备跟在后面查看情况。
最主要的是,男子应该是想要跟着进去偷看女子上厕所。
当时女子丝毫没有察觉,进入洗手间之后,拉开门帘,就准备做自己的事情了,丝毫没有察觉,身后还跟着一个人。
餐馆的厕所门没有破损,外面有个门帘,外面的人是可以随便进来的,而女生将厕所门板关上之后,当时并没有留意到蹲下来之后的底下的门板。
底下的门板这块,还是有很大空隙的。
作为烧烤店的店员,这个男子是知道这块空隙的,所以他就进来先蹲着偷看。
偷看还不行,还拿出了手机,准备偷拍。
渐渐的,女子感觉到厕所的门板的外面,似乎有个人影,而且她也可以看到有个手机。基本可以确定,门外有人在偷拍自己。
这可把女子吓得够呛,立刻就站起来,打开门板,将门外的男子抓了个正着。
抓住之后,可以确定的是,这个男的就是店里的一个店员。
将男店员交给烧烤店之后,烧烤店表示:这个就是男子的个人行为。女子也立刻就报了警,将男子交给办案人员来处理。
回家之后,女子将自己的遭遇,整理成一个帖子,发到了网上去。
事后,烧烤店也跟女子取得了联系,第一时间表示了道歉,另外也提出会免单处理,额外再赠送烧烤店的会员。
然而,对于这样的补偿,女子并没有同意,她感觉自己的权益被严重侵犯了,内心伤害很大。
事发当天的这个偷窥男已经被处以了治安拘留,该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不受他人刺探、侵扰。
事发的时候,一名男子尾随女子进入厕所,甚至还偷看女子上厕所,本来女子做的是一件私密的事情,自己的隐私权却遭到了侵犯。
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侵权,必须担责。
《民法典》第 1033 条规定:禁止拍摄、窥视他人的私密的空间、私密的活动、以及私密的部位,否则构成隐私其侵权。
本案件中的男店员随意进入了女厕所,还拿出手机对女生上厕所这件事进行偷拍,窥探了女子的私密的空间以及隐秘的部位,此举构成违法和侵权。
依据《民典法》规定,行为人对他人做出侵权事件,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女生可以要求男子立刻停止侵害,立刻将偷拍的内容删除掉,并且还要对女子进行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男子不仅需要做出民事赔偿,他的行为已经触及治安违法,还要面临治安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 6 项规定,偷拍、偷窥、窃听、散布他人的隐私,此举构成治安违法,要被处以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给与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要面临5-10日的行政拘留,并且还要给以500元以下罚款。
事发于公共厕所,而且还是女厕所,属于隐私保护的范围,却被一个男子进来偷窥、并且偷拍,这个行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要面临拘留,可能还要被烧烤店给依法辞退。
《民法典》第 1198 条规定,饭店作为经营场所,需要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这位男店员作为烧烤店的员工,却利用自己的职权、利用服务场所做出侵权的事件。涉事店家作为经营场所,也应该严格管理,但是却疏于巡逻,没有防范到男子偷拍的行为。
因此店家也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女子的精神损害费用等。
总之,厕所是绝对私密的空间,对于偷看、偷拍的行为,法律是零容忍的。
信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