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难看!”北京,一男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同一款网游中的87个游戏账号,这些账号都是男子砸了大量时间和金钱,一天天赚出来的,价值可观。男子离世后,女儿放弃继承这些游戏账号,可男子的母亲找到游戏公司,希望接手这些游戏账号,不图别的,就想留个念想,这是男子在这世上存在过的痕迹。可游戏公司一口回绝了男子母亲的请求,咬定账号均归平台所有,解释权归游戏公司,不允许家属继承。无奈之下,男子的母亲只好将游戏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事情是这样的,郭先生是一名资深玩家,别的玩家只知道往游戏中充值,但郭先生已经通过这款游戏赚钱了。经过多年的积累,郭先生在同款游戏中,弄了87个账号,且都已经实名认证。
然而因为长期在电脑跟前忙碌,郭先生患了严重疾病。期间,郭先生与妻子离婚后,妻子要走了女儿的抚养权,而身患重病的郭先生只能靠母亲一人照顾着。
去年郭先生因病去世,母亲陈女士悲痛不已,在整理郭先生的遗物时,郭先生的女儿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作为唯一继承人,郭先生的遗产应当由陈女士一人继承。
不过,郭先生的遗产大多在游戏中,而陈女士不懂游戏,她只知道这87个账户倾注了郭先生全部的心血。
为了不让游戏公司删除这些账号,陈女士联系了游戏公司,希望能继承这87个账号,她不是为了账号的价值,单纯的就是想要留个念想。
可是陈女士的申请被驳回了,游戏公司表示,注册账号时协议中明确约定,所有账号及账号内的虚拟道具均归游戏公司所有,玩家只有使用权。
简单来说,郭先生在游戏中的账号和赚取的虚拟道具,全是游戏公司的,与郭先生没半毛钱关系。
陈女士自然不认可游戏公司的说法,在协商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游戏公司告上了法院。
《民法典》第124条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也就是说,只有当这87个游戏账户是郭先生的私有财产时,陈女士才享有继承的权利。
按照游戏公司所说,协议中明确约定游戏账号以及虚拟道具均归游戏公司所有,玩家只享有使用权,那这些账号和虚拟道具就的确不是古先生的私有财产,无法进行继承。
但一审法院认为,郭先生与游戏公司签订的用户协议中,仅仅约定了所有权归运营商,但并没有排除陈女士继承郭先生账户使用权和虚拟财产的权益。
作为郭先生的合法且唯一继承人,陈女士有权继承郭先生的87个账户和虚拟道具。
因此,一审法院要求游戏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15日内,协助陈女士办理实名认证信息变更手续。
但是游戏公司不服,他们认为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账户和虚拟道具均归游戏公司所有,解释权也归游戏公司所有,所以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二审法院判了!
二审法院从格式条款的角度,分析了此案。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方便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二审法院认为,游戏公司制定的用户协议中约定了解释权归游戏公司,账号和虚拟道具均归游戏公司,这均属于格式条款。
既然是格式条款,游戏公司必须证明已经将格式条款告知过古先生,且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己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如果游戏公司无法证明已经将格式条款告知给郭先生,那对郭先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结合本案,郭先生所经营的87个账号是为了盈利,涉及到部分虚拟财产。而用户协议只是约定账号和虚拟道具归属游戏公司,但这不能无视虚拟财产的继承权。
也就是说,陈女士作为郭先生的唯一继承人,其有权继承郭先生账户的使用权以及附着的财产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游戏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大家对于本案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案例来源:北京市石景山法院)


